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近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5-17   浏览量:2957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学校幼儿园近期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近期,我县个别学校个别班出现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迅速蔓延趋势,给师生健康和学校教学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为有效预防与控制传染病在学校、幼儿园的进一步蔓延,确保我县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现就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
    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预防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避免学校和幼儿园内传染病暴发疫情的发生。
    二、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
    各学校、幼儿园要指定专人作为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共同负责学校传染病的监控与报告工作。要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向教育局(7221932)报告,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
    三、加强科学指导,落实防控措施
    针对我县实际和传染病流行特点,各校近期要集中力量对学校环境卫生尤其是教室、图书馆等教学场所和食堂、宿舍、厕所等生活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的清扫和清理,清除“四害”,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对发现疫情苗头的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空气消毒和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卫生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各校要加强对学校、幼儿园食堂、饮用水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整治,切实消除隐患。各校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员,负责学校日常性的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监督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小商店的食品储存设备、加工设备等清洗消毒,加强对加工环境的卫生消毒处理,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出售、留样等重点环节进行日常监管;落实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食堂、校园商店等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检查商店有无销售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及其它不合格食品等,进一步落实食品及原理准入制;要加强厕所、垃圾台的清理工作,防止细菌蔓延;同时,积极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学校卫生的监管职责,确保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
    五、加强寄宿生管理,突出工作重点
    寄宿制学校是传染病多发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建立寄宿生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教室和宿舍(寝室)等场所要保持整洁和通风,对相关物表、空气的消毒均配置消毒药品,毛巾、脸盆等个人用品专人专用,保持清洁,避免出现宿舍内的交叉感染。督促寄宿生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要通过文明寝室的评比、卫生检查、适时提供热水和饮用的开水等办法,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营造一个温馨和谐、健康向上的寄宿环境。
    六、加强健康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校要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等形式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春季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校要主动与学生家长建立联系,宣传预防传染病的相关知识和要求,呼吁家长关注学生的健康状况,做好患病学生的管理工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