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6   浏览量:2371
蒲城县教育局
 
转发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知》(陕教稳)〔2012〕14号文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成立大排查大整治检查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学校冬季安全工作,严防一切事故发生。二是立即组织召开辖区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三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内容,扎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彻底查处安全隐患。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召开学生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明确家长责任和监护要求。五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带头抓安全,带头抓排查,带头抓治理,彻底消灭事故隐患。各校要及时总结本次活动,并于10月3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教育局基教二股。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通  知
陕教稳〔2012〕14号
 
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
    冬季是学校季节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易发期和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多发期,为有效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政治氛围,根据省委和教育部要求,委厅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着重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工作措施,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10月22日—10月31日。
    三、排查整治内容
    (一)校车安全管理。要充分发挥市级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构的作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取缔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要及时开展全方位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牢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珍爱生命。要针对冬季行车,开展专题教育,制定应对措施。
    (二)冬季取暖管理。寄宿制学校要加大对学生宿舍的排查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确保供暖安全。砖木结构、火炉采暖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煤炉、排烟设施的安装和管理工作,严防煤气中毒、火灾等不安全事故发生。要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履行监护职责。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组织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细致、彻底的检查。特别是检查人员集中场所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完好,建筑设施是否通过消防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即知即改,不得拖延。
   (四)食品安全管理。要认真排查是否落实采购索证、食品入库检验登记、食品留样等制度规定,查看后勤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和上岗证。要严格按规定对学生食堂餐具进行清洗消毒,对过期和变质食品原料及时销毁,坚决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校舍安全管理。要对校舍建筑安全进行一次深入细致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校舍安全隐患,防止校舍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施工现场,要严格落实施工区与校园有效隔离措施,建筑工地必须全封闭施工,做好安全保卫值班,严防学生靠近施工现场。
   (六)安全宣传教育。要对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安全教育“教学计划、课时、教材、教学人员、教案、考核六落实”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防传染性疾病,防交通、防火灾、防煤气中毒事故,防不法侵害等内容为主的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工作要求
    1.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要站在维护全省教育系统大局稳定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
    2.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要深入学校,按照排查整治内容认真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3.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厅属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日前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巩建朝
      电话:029—88668630
      邮箱:jytwdb@163.com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