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2〕99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对幼儿园进行年度评估的通知
各初中、县幼儿园:
为了认真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根据市教育局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县教育局决定对全县幼儿园进行年度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为了使幼儿园年度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林瑞
副组长:王冬印
成 员:唐天社 王鹏飞 王西宁 何 冰
二、评估对象
经教育局审批公、民办幼儿园。
三、评估办法
本次评估包括自评和他评两部分。评估前将评估细则(附件1:蒲城县幼儿园年度评估细则)下发至各幼儿园,由各幼儿园对照细则,逐条进行自评,并在要求时间内向初中辅导区提交自评报告,逾期视为放弃,即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他评主要是由县教育局组织评估人员对各幼儿园进行评估,实行现场打分,并依据评估结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或者复验。
四、时间安排及评估程序
1、各幼儿园于11月30日前提交自评报告。
2、幼儿园在现场评估当天,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一日作息时间表(4份)。
(2)全园教职工花名册,包括:序号、姓名、性别、职务、学历、资格证、培训证等信息。
(3)全园当日各班教学活动安排表。
(4)幼儿园自评报告(4份)。
(5)全园10%的幼儿家长参与调查问卷(幼儿园人数不足百人的,家长参与不少于10人)。
3、评估人员安排时间下园现场考察,时间为半天,主要流程包括:
(1)幼儿园园长工作汇报。
(2)实地考察:考察基础设施和办学条件、观摩教学活动、观摩户外活动、幼儿访谈、家长问卷调查(附件3:幼儿园家长问卷调查表)。
(3)查阅各类档案资料。
(4)评估小组在现场考察后,就相关问题进行反馈。
4、评估整改方案(附件4:幼儿园评估整改方案)由评估组组长填写,评估组成员签名。整改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时限。
五、整改安排
1、所有被评估幼儿园都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取消今后办园资格;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需要在评估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至教育局职教股。
2、被评估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需要在3个月内提交整改情况汇报至初中辅导区,由初中辅导区复审后上报教育局职教股。
3、教育局在3个月后对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幼儿园进行复验,对未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幼儿园,取消办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六、评估结果
1、最终评估结果按照公办园和民办园两类进行排序,同类
园进行比较,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2、由县教育局对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对评估为优秀等次的幼儿园予以表彰奖励,对评估结果合格的幼儿园分别发放铭牌,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3、评估获得优秀等次的幼儿园园长可优先选派参加相关培训,教育局将予以重点支持。
附件:蒲城县幼儿园年度评估细则附件:幼儿园评估细则.doc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