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党发〔2012〕21号

发布时间:2012-11-30   浏览量:3509
蒲教党发〔2012〕21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在“学党章,强党性,顾大局,争先锋”
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党员量化考核
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总支):
    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学党章,强党性,顾大局,争先锋”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切实解决好党员队伍管理监督乏力、出口不畅,少数党员在党意识淡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新《党章》和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学党章,强党性,顾大局,争先锋”主题教育活动中开展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的通知》(蒲组通字〔2012〕82号)有关规定,现就在全系统开展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和对象
    本次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至2013年元月31日结束。登记对象为党龄在1年以上的(即2011年12月1日以前批准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党员。
    二、登记办法
    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采取综合评议得分的办法,根据党员自评得分、组织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和奖加分计算出党员的量化考核得分。按照分数高低,对党员进行格次评定,并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共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凡量化考核得分为95分及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准予登记;
    2、凡量化考核得分为60分至94分的,评为合格等次,准予登记;
    3、凡量化考核得分为60分以下的,评为差等次,本人有改正承诺且经所在党支部审核同意的,暂缓登记,并要求其限期改正,一年后再按程序重新申请登记。重新登记时,量化考核得分仍在60分以下的,按不予登记处理;本人无改正承诺和行为的,不予登记,按党内有关程序予以除名。
    三、登记程序
    (一)准备与调查摸底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基本要求:各支部(总支)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通过各种途径做好宣传发动。
    各支部(总支)要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准确了解每个党员的思想动态、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参加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情况、工作和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及在创先争优和“学党章,强党性,顾大局,争先锋”等活动中的表现等,尤其要掌握好外出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动态和思想状况等基本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局党委沟通汇报,便于掌握党员队伍的整体情况。
    各支部(总支)要根据局党委制定的考核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每位党员进行考核。凡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差”格次: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2、组织、支持或参与集体、越级或非法上访、缠访等影响社会稳定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3、有违法犯罪行为的;4、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的。考核要求经各支部(总支)研究确定后报局党委备案。
    各支部(总支)要组织全体党员学习活动方案,使党员知晓开展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采取召开党员会议、电话联系、向外出党员亲属联系等各种措施,向本支部党员发出书面登记通知(附件2),要求在12月10日前主动到支部报到,参加登记。(附件1一式二份,12月7日各支部(总支)确定好参加考核人数,统一到党委办领取)
    (二)申请自评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基本要求: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提高阶段的基础上,党员个人要认真对照党员标准,总结自己近年来的思想和表现,找出存在的差距和努力方向,撰写党性分析材料,深入扎实地开展查摆剖析活动。按照《蒲城县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登记表》中确定的考核内容和具体要求,进行自评打分。各党支部要指导督促党员认真进行自评,及时上交登记表。对自查中无正当理由故意不填写登记表又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的,按暂缓登记处理。一年后仍不进行党员登记的,按自行脱党处理。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应当予以开除党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不再参加量化考核登记。
    (三)考核评议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
    基本要求:该阶段共分为组织考核、党员群众评议和考核评议结果分析三个环节。
组织考核由各支部(总支)牵头,根据调查摸底、党员自查和平时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党员各个方面的表现,确定并填写组织考核得分;
    党员群众评议环节,各支部(总支)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发放填写《蒲城县党员民主测评表》(附件3),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召开民主评议大会时,应邀请5—10名群众代表参加,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并作好记录。会后,党支部对民主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计算和确定民主评议得分;
    考核评议结果分析中,按照自评得分占20%、组织考核得分和民主评议得分各占40%、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的比例对党员的得分值进行折算,确定党员量化考核最终得分。然后由党支部综合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党员近年来的实际表现,根据党员量化考核最终得分,评定出优秀、合格或差格次,拟定出予以登记、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处理意见,并与局党委通气。
    (四)复核审批阶段(元月1日至元月20日)
    基本要求:各支部(总支)对每位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填写《蒲城县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通过电话、信件或面谈的方式向支部反映有关情况,支部要做好记录,并对被反映的党员开展走访调查和情况复核。党员本人对自己量化考核评议结果不服的,也可向党支部提出复核。公示复核完毕后,元月20日前,各支部(总支)将每位党员的量化考核评议结果(附件1一式二份)报局党委审批;并发《蒲城县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到党委办邮箱pcjy7212135@163.com,各支部(总支)在做出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审批意见前,先将情况汇总,并上报局党委进行沟通。然后再与党员本人进行组织谈话,交换意见,做好思想工作。
    (五)总结完善阶段(元月21日至元月31日)
    基本要求:局党委审批后,要将结果及时下发各支部(总支)。各支部(总支)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宣布登记结果,对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的党员必须发出书面通知(附件5),并切实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由局党委发文表彰;对评为合格等次党员,鼓励其继续发挥好党员作用;对暂缓登记的党员,一年后重新进行量化考核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党员宣布除名,取消党员资格。《蒲城县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登记表》要归入党员档案。
    四、部分特殊类型党员的量化考核登记处理办法
    (一)对外出党员。在县境内的,接到支部通知后,无特殊原因,应回支部参加量化考核登记;在县境外的,联系后能在规定时间内回所属支部的,回支部参加量化考核登记。不能回所属支部的,由该党员邮寄本人现实表现材料进行组织考核。民主评议时,支部根据所掌握情况向党员、群众介绍外出现实表现后,进行考核和评议,并提出登记意见。
    (二)因灾难、重病、事故等造成本人身体病残、生活困难、完全无力完成党组织安排工作的党员。经支部调查核实可着重依据本人的思想态度和对党的认识情况适当放宽考核要求。同时,对老党员要切实注重政策宣传、做好思想解释工作。
    (三)对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正在立案调查的党员。未作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决定的,视其情况,一般予以暂缓登记,待调查结论作出后,根据结论情况,再决定是否登记。
    五、几点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各支部(总支)要成立由党支部(总支)书记牵头的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部分党务人员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精心安排,强化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对党员量化登记工作的领导。各支部(总支)要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同志抽调出来作为工作组成员,指导各支部开展工作,严格把好工作质量关。
    2、建立工作责任制,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支部(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没有书记的单位,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支部(总支)负责人要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保证量化考核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要把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学党章,强党性,顾大局,争先锋”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做到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与其它工作两不误,并通过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推动全县的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保障,畅通出口。各支部(总支)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有关制度,确保考核登记工作扎实开展,不走过程。以后将根据有关规定,经常性地在党员中开展量化考核登记工作,形成制度,以全面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畅通出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附:1、蒲教党发21号文附件1、3、4.xls
       2、党员量化考核登记工作通知书.doc
       3、党员量化考核评议结果通知书.doc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