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补充通知》(陕教政办[2012]7号)和市教育局(渭教安稳〔2012〕51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全县教育工作者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1、各单位于12月14日下午6:00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数电话报人事股(7212897),18日领取试题。
2、12月19日下午6:00——8:00各单位组织考试,初中统一阅卷。
3、12月21日12:00前,各单位将试卷、成绩册(纸质和excel格式电子版)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总结报(纸质和word格式电子版)送人事股。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法律考试,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使教职工真正起到学法用法的作用。
2、各单位试卷费用从公用经费中支出,不得借机向教师收费。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