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规范学校办学行为自查自纠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
一、自查范围
自查范围为2012年以来的各项资金发放、各类收费及教师违规行为。
二、自查时间
2012年12月14日至2012年12月20日
三、自查内容
1、各项惠农资金落实情况。各校根据自身实际,对义务阶段“两免一补”、学前一年免费教育、蛋奶工程、高中特困生补助、中职资助等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情况。
2、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情况。各校是否利用节假日补课、是否私设收费项目、提升收费标准的行为。
3、在职教师私自办班补课、推荐教辅资料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自查自纠工作,成立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校将自查报告与12月20日前经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交教育局监察室。
2、认真自查,不走过场。各校认真组织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做好相关记录,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整改。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教育局将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自查自纠不主动,或发现问题不整改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