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28   浏览量:2366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的高风险。今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先后发生多起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结核病疫情均发生在农村寄宿制学校,病例的聚集性明显,多为同一班级或同一宿舍的学生,有比较明确的流行病学关联。这些疫情的发生,暴露出当前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诸多问题:一是部分学校对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够重视,未建立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合作机制。二是健康教育工作未落到实处,学生和家长的结核病防治知识欠缺,导致患病后不及时就医或故意隐瞒病情。三是部分学校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拥挤,通风条件差。四是部分地区未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落实体检、因病缺课登记、疫情报告等管理措施,导致疫情传播。针对上述问题,为了加强我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结核病疫情的发生,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控机制
    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等特点,对患病学生正常学习和生活影响严重。因此,学校必须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并修订结核病防控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及联系电话;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各学校要强化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等多种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并开展健康教育效果评价,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三、切实改善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
    各学校要不断加强学校教学卫生和生活设施的建设,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和《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的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四、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办法》的要求,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做好新生入学体检工作。勤办要督促学校专人做好学生体检中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对体检发现的疑似或临床诊断结核病病例及时进行疫情报告和转诊。各学校要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加强病例的早期发现和散发病例的管理和处置工作。
    五、加强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处置
    各学校发现学生结核病时,应及时主动向当地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控中心以及教育局基教二股如实报告;同时积极对相关场所进行消毒,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流调、学生密切接触者调查,组织开展教职员工体检及有关现场处置等工作。对已发现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及病灶范围广泛或伴有空洞的菌阴病人,要及时实行休学。其余非传染性及复学返校的肺结核病人可以在校治疗管理,学校医务室要确定专人负责“全程督导”治疗,确保规则服药和完成疗程。
    各校接到通知后,于2013年元月4日前将防控预案交教育局基教二股(电子版发邮箱tjlaoren@126.com)。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