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推荐评选和谐家庭、三八红旗手等
先进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妇联关于推荐评选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蒲妇发[2012]38号)文件精神,为了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女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县妇联将对2012年涌现出的“和谐家庭”、“三八”红旗手、等先进进行评选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类别
1、评选范围:全县广大女教职工。
2、评选类别:和谐家庭”、“三八”红旗手、“好媳妇”、“好婆婆”。
二、评选条件
(一)和谐家庭
1、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弘扬家庭美德、知荣辱的思想道德素质。把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
2、有相互信任、同舟共济的家庭团队精神。家庭成员间能相互理解、相互信任,共同维护家庭荣誉,承担家庭责任,分享家务劳动和家庭生活的快乐。当遇到困难时,能携手同心,共度难关;
3、有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的优良家风。夫妻之间,子女与双亲之间关系和谐,夫妻平等相待,有共同的愿望、文化认同和精神动力,尊重各自的兴趣和爱好,具有现代家庭教育观念,长幼有序,长者有风范,子女有教养;
4.有持之以恒、互动学习的浓厚家庭学习氛围。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学习中生活,在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创造幸福,在生活中享受快乐,学习成为家庭建设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来源;
5、有参与环保和社会公益事业的迫切愿望和实际行动。讲究卫生,绿化美化环境,自觉养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行为习惯;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养,助人为乐,扶危救困,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三八”红旗手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在教学、工作、学校发展中做出了显著成绩,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3、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弘扬家庭美德,敢于抵制不正之风,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好媳妇”、“好婆婆”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公益事业,心地善良,充满爱心。
2、以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为已任,积极进取,爱岗敬业,在困难和挫折面前不低头,始终保持乐观向上的精神状态。
3、争当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家庭和睦、邻里友爱的模范。
4、带头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帮助丈夫、子女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当好贤内助。
5、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勤俭持家,具有中华民族普通劳动者的传统美德,社会口碑好。
6、有较强的环保意识,能自觉参加净化、绿化、美化社会环境方面的工作。
三、推荐办法及程序
1、“和谐家庭”在推荐评选时,各单位应在平安家庭、创卫模范家庭等有特色的家庭中择优推荐一户;“三八”红旗手在推荐评选时,每单位限推一人;好媳妇、好婆婆在推荐评选时任选其一推荐一名。若上述三类先进本单位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可不推荐。
2、各单位将推荐人选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后,由人事股汇总上交局务会研究,择优向县妇联推荐上报“和谐家庭”一户,“三八”红旗手一人,“好媳妇或好婆婆”一名。
3、各单位如有符合条件的人选,务必于2013年1月16日前将推荐表上报人事股,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四、注意问题
1、各类先进推荐均须完整填写推荐表,主要事迹必须详实,准确、真实。
2、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事,把真正在单位、家庭中表现优秀的人员推荐上来,做到宁缺毋滥。
蒲城县教育局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