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关于上报实施2013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午餐学校的通知
各初中、有关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县文件精神,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我县被列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县。为确保此项民生、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现就上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午餐学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学校范围
全县达到实施要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中小学。
二、实施学校要求
1、学校为具备寄宿条件的寄宿制中小学校。
2、学校学生食堂能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的学校。
3、食堂操作间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用餐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储藏室达到蛋奶工程规范化管理要求。
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三、上报时间为2013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