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关于2013年春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蛋奶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
蒲勤发〔2013〕02 号
各初中、相关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新学期即将开始,根据省、市营养办有关通知精神,2013年春季学期在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之前,继续实施“蛋奶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上级精神 明确实施范围
(一)目前,按照省、市营养办有关通知精神,2013年春季学期我县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之前将继续实施“蛋奶工程”,实施对象仍然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时,结合我县实际本学期扩大实施范围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所有学生。
二、严格执行标准 明确分担比例
(二)2013年春季学期全县“蛋奶工程”仍然按每生每天3元标准实施,全学期按96天计算。
(三)在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中,省级财政按全体学生的30%概算贫困生并承担全部费用。70%学生的实施费用,市县财政和学生家长按照市财政承担每生每天0.5元、县财政承担每生每天2元、学生家长承担每生每天0.5元。家长承担费用继续采用《告家长书》形式,每生收取48元,结余资金在期末退还家长。
(四)在经省、市研究同意后,试点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按照具体实施时间算账后,将家长承担部分退还给学生。
(五)确定享受“蛋奶工程”的贫困学生数。根据中、省有关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文件精神,我县实施蛋奶工程,贫困生的比例为全部学生的30%。各实施蛋奶工程学校要按照此比例对贫困生免收家长承担部分。
三、规范采供模式 实行陪餐制度
(六)“蛋奶工程”仍然以牛奶、鸡蛋和火腿肠为主。为缓解厌食等问题,继续推行牛奶与豆奶交替饮用,鸡蛋与蛋糕交替食用办法,每周供应牛奶3天,豆奶1天;供应鸡蛋2天,蛋糕2天,每个50克;火腿肠每周4天,每根50克。由于供应产品规格(全市统一)和价格的变化,供应量与上学期不同,由每天供应3种食品变为每周供应以上产品,学生每天食用的食品由各学校具体安排。
(七)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起),继续在我县蛋奶工程实施学校实行校长(副校长、总务主任、班主任)轮流陪餐制度,陪餐费用由陪餐者负担。
四、落实管理责任 确保安全实施
(八)《渭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工作规范管理细则(试行)》(渭教基〔2010〕135号),作为全市创建学生营养餐工作规范化学校的基本要求,要推进落实到每一个试点学校的每一个工作环节。《渭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餐规范用表及使用说明》(渭营养办〔2010〕12号)(6种表格)将继续在全县使用。
(九)根据《关于选派“五老”教育监督员对实施蛋奶工程进行教育监督的意见》(渭市关联发〔2010〕7号),各实施学校要全力支持与全程配合,在总结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县蛋奶工程“五位一体”(关工委、督导室、监察室、媒体、投诉电话和投诉网站)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县勤办设立投诉电话,各校务必在学校醒目处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0913-7219083)
(十)落实实施学校校长的安全责任,确保实施工作安全规范。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实施学校要按照教育部等15个部委关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要求,下大力气改善就餐环境,更新炊事工具,使学校餐厅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从硬件上保障安全。争取所有学校将来都能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同时,要加强炊事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卫生培训、体质健康检查和晨检等制度,从操作环节保障安全。
(十一)要加强督查力度。“五老”教育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要逐条落实,社会各界的质疑和投诉要逐件回复,切实做到回复无反复;县试点办要针对实情,进行月督查,发布月督查通报;以创建规范化学校为抓手,对规范管理和资金管理进行重点督查,确保春季学期蛋奶工程安全运行无事故。
(十二)为了顺利和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接轨,按照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的要求,各实施学校要填写《蒲城县2013年春季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工程实施情况备案表》,以初中为单位,按时按要求填写相表格及数据,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全面,并经学校主管领导严格审核后,务必于3月4日12点前将备案表签字盖章后上报县勤办(学生营养办),电子版发至pcxqb7219083@163.com邮箱。开学后,县勤办将会同财政部门逐校审定今春实施人数。
(十三)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蛋奶工程”的实施,落实专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切实加强管理,确保“蛋奶工程”规范、有序实施。开学后,县勤办根据教育局安排将全面检查此项工作,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评选规范化营养餐实施学校的重要依据。各校在实施中要将主要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县勤办。
附件:2013春季蒲城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工程实施情况备案表.xls
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