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根据《蒲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2年事业单位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蒲编办发〔2013〕01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各单位法人的管理,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事业单位法定负责人证》的有效性得以延续,现就对各基层单位法人证书2012年度年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检时间及地点
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21日,在县编办进行年度检验。(具体年检安排见附表)
二、年度检验提交的材料
1、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加盖本单位和举办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
3、2012年12月份《资产负债表》。
4、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除外)。
5、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提交一年来的相关奖惩材料、社会投诉情况及诉讼情况,以便建立事业单位诚信档案。
7、受检单位法人上一年度工作总结。
三、年度检验程序
1、自查:受检单位应在规定的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之前,按照《实施细则》及《年度报告书》规定的事项,进行全面的自查。
2、填报:按照“填写说明”,按规定认真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3、审查:县编办收到各单位报送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及有关材料后,先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得是否规范,提交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有效;不规范、不齐全的,将告知受检单位重新填报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填报规范,材料齐全、有效的,则进入实质性审查。
4、做出结论:县编办根据审查情况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对合格的受检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上加盖年检标记;对不合格的受检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处置。
四、几点要求
1、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于2013年3月6日到人事股领取《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确保年检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
2、受检单位应提交文件、材料的原件,且齐全有效;若无法提交原件,可以提供文件复印件(A4纸),并加盖该单位印章。
3、受检单位填写的各种表格,应用中性笔准确、规范、完整地填写。表内涉及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4、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参加年检的单位,将依据《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附:1、
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doc

蒲城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