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1年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蒲勤发〔2013〕03号
各初中、相关县直学校: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上半年大中专院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蒲教发〔2011〕89号文件精神要求,教育局已于近期为各中职学校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拨付了发放2011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家庭生活困难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发放时间及范围
根据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和省市划拨补助资金的具体办法,结合我县实际,2011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联动补贴发放范围为:各学校现有的在校寄宿学生,学生数根据教育局实际拨付资金总额按照补助标准核算出具体享受补助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形式
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补贴标准为农村高中、初中、小学寄宿生每生每个月13.3元,中职学校贫困生每生每个月30元;本次一次性发放上半年及第三季度联动补贴,农村高中、初中、小学寄宿生每生共计119.7元,中职学校贫困生每生共计270元。学校可以将补助资金以现金或饭卡的形式落实到每位寄宿制学生手中。同时,各学校要建立发放台账,在会计总账内增设联动补贴科目,造册签名入账。签名表(见附表)复印件要以校为单位保存,以备案待查。
三、几点要求
1、各学校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寄宿制学生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让补贴费真正用于学生的生活。随后,县局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寄宿学生补助费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学校对下拨的补助金必须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在全县通报,并追回违规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各校要把发放管理联动补贴工作做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各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中小学要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为目标,确保中职学校贫困学生和农村寄宿制学生的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
3、各校在发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县勤办联系。
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