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4   浏览量:3784

                            蒲政教督〔2013〕5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印发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蒲城县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的素质教育战略主题,推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幼儿园保教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按照陕政督办〔2013〕1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简称第1轮“316工程”)实施情况,制定“蒲城县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2013-2015)实施方案”(简称第2轮“316工程”)。
    一、实施第2轮“316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也明确指出,要对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教育部要求对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因此,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316工程”,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的要求,完善我县教育管理制度,强化教育行政监督职能,促进教育内涵发展,不断深化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2轮“316工程”实施情况将列入每年的教育工作计划,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指导思想。实施第2轮“316工程”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推动各学校落实责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规范办学,依法办学,树立新的人才观和教育观,改革学校管理模式,实施高效课堂新模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科学思维习惯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实施第2轮“316工程”的主要内容、特征、原则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内容。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教育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量化指标、增强操作性的原则,将第2轮“316工程”指标体系分为9大块,分别为:1.办学方向;2.领导班子与学校管理;3.教师队伍;4.规范办学;5.教育科研;6.高效课堂;7.教育经费;8.办学条件;9.教育教学质量。上述9个方面各有侧重,相互渗透,有机结合。
 (二)主要特征。第2轮“316工程”的实施工作具有4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全体性,督导评估范围包括中等和中等以下各类教育;二是强制性,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都必须在3年内接受一次督导评估;三是综合性,督导机构要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评估,从而验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的教育工作职责和校长管理职责落实情况;四是发展性,督导评估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和学校转变观念,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深化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原则。对学校的评估,根本目的是为了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和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2.坚持以促进学校发展为目标。既重视学校发展的结果,又重视学校发展的过程;既要规范办学行为,又要激励学校办出特色。
  3.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学校实施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过程和结果要公开、透明。
  4.坚持检测手段的科学性原则。重视对学生思想品德、创新能力、动手能力和审美情感等方面的评估,构建常态化、实证性的信息采集与分析模式,大胆探索评估检测手段,努力做到简单易行、科学合理。
 (四)职责分工。实施第2轮“316工程”是省、市、县(区)三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共同任务,实行三级联动,分工负责。县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制定实施方案和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评估标准,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培训,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并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汇报有关情况。每年对3—5所学校、幼儿园进行试验督导评估;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导评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并对县(区)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
   三、时间安排
  2013年,全县第2轮“316工程”督导评估各类学校(幼儿园)91所(其中:初中15所,小学36所,幼儿园40所)。
  2014年,全县第2轮“316工程”督导评估各类学校(幼儿园)91所(其中:初中15所,小学36所,幼儿园40所)。
  2015年,全县第2轮“316工程”督导评估各类学校(幼儿园)77所(其中:初中14所,小学35所,幼儿园28所)。
  三年共督导评估各类学校259所(其中:初中44所,小学107所,幼儿园108所)。
    四、实施第2轮“316工程”的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工作程序。
  1.建立自评自诊制度。学校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评估标准,认真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及时向县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和整改计划。
  2.县教育督导室派督学进行过程督导,针对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帮助学校进行整改。
  3.县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学进行正式督导评估。印发通知书,并在正式评估前10天向社会公告督导评估主要内容,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根据学校规模,确定具体督导评估时间。
  4.采取访谈座谈、实地检查、查阅资料、听课、学科测试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特别是对教师、家长和学生分别采取问卷方式,了解他们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5.督导评估结束时,召开会议进行反馈,成绩谈足,问题谈准,建议中肯,并提供存在问题记录单。评估结束后15天内,向学校印发正式评估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印发督导意见书。
 (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督导评估结果的作用,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1.督导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在督导评估后,从优秀等次的学校中选拨素质教育成效显著的学校,向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
  3.每年要向社会通报一次督导评估结果,并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
  4.学校督导评估结果将作为学校问责、年度考核、教育经费补助、教育工作奖惩、校长晋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5.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学校要给予奖励;对因学校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督导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校,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建议免除校长职务。对因学校外部原因导致督导评估结果不合格的学校,建议其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建议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