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印发机关干部挂职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认真做好教育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强化机关干部挂职工作考核,提高挂职工作的实效性,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选派机关干部到基层学校挂职锻炼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订《蒲城县教育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落实机关干部挂职工作,提高挂职工作的实效性,真正使机关挂职干部得到锻炼和提高,经教育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考核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测评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进行。挂职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日常考核(1-5项)主要由挂职学校负责,期满考核由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办公室实施。
三、日常考核。日常考核40分。主要考核挂职干部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挂职学校和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办公室日常督查汇总结果为准。
1、出勤情况。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出勤纪律,迟到、早退或未向所挂职学校说明擅自离岗的,每出现一次扣2分;已向挂职学校说明,但未按照请销假制度办理请销假手续的,每出现一次扣1分。
2、工作日志。挂职干部工作日志没有做到日事日记或记录简单、潦草、敷衍了事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
3、听课。挂职干部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日常督查中每发现一次视情扣1-3分,期满考核视情扣3-5分。
4、挂职纪律。挂职期间,挂职干部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要求、不配合挂职学校开展工作或由于自身工作失误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视情每次扣3-5分;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的,视情每次扣5-10分。
5、交办任务。教育局和挂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没有按要求完成的,每次扣1-3分。
6、挂职干部挂职期满要撰写一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依完成质量视情扣2-5分。
四、期满考核。期满考核60分。期满考核重点考核挂职期间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组织协调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主要程序: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评价等。
1、个人述职。挂职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填写《挂职干部期满考核鉴定表》。
2、民主测评。召开学校教职工作大会,发放《教育局机关干部挂职民主测评表》,总体评价有四个格次,“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优秀”得票率达85%以上记51-60分,“称职”得票率达70%以上记42-51分, “基本称职”不记分,“不称职”得票率为60%以下扣5-10分。
3、个别谈话。重点了解挂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调查核实。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办公室根据个人述职报告评判挂职干部职责完成情况,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5、综合评定。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办公室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并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对挂职干部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提请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五、考核加分
1、信息宣传。挂职干部上报的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上报刊、采用的,每篇加3分。
2、典型推广。挂职期间,挂职干部开展的创新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得到挂职学校肯定、成效显著的,每项加5分。
六、考核鉴定。考核鉴定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拟定为“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70分(含)以上拟定为“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60分(含)以上拟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综合得分不满60分定为“不称职”等次。
七、本办法自2013年3月21日执行,解释权归教育局机关干部挂职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