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33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 城 县 教 育 工 会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大力弘扬我县广大教师敬业奉献、热心育人的崇高师德风尚,在教师队伍中树立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于教育事业,增强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教育健康和谐发展,根据《蒲城县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教育系统各类先进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名额
今年全县拟评选表彰蒲城名师50名,先进教师50名, 模范班主任50名,师德标兵5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50名,优秀校长20名。
二、评选范围及对象
1、蒲城名师
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长期坚持在教学一线,教龄10年及以上,任班主任5年及以上,年龄男不超过55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的在职专任教师。
2、先进教师及模范班主任
先进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从事教学、教研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模范班主任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现任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在学校有一定的影响,受到师生好评。
3、师德标兵及先进教育工作者
师德标兵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任教满3年(含)以上的一线教师,在德育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先进教育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以及县直综合单位的工作人员。
4、优秀校长
参评对象为各类学校正、副校(园)长,任职两年及以上,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近三年来,已获得相关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
(1)违反“八不准”规定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一学年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在教育教学、师德建设、组织考试、招生秩序、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方面,违法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6、评选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各类先进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
1、宣传阶段(4月15日-4月18日)。各单位依据县局文件精神,制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做好宣传动员,明确评选的范围、对象、条件和办法。
2、报名阶段(4月19日-4月22日)。报名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向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个人近年来的各类获奖证书(蒲城名师还需提供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本、发表论文的刊物或专著;优秀校长也要提供学历证书、职称本、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提高合格证书)原件及单行材料(要求真人真事,事迹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初评阶段(4月23日-4月30日)。由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初评。
①公示申报人员近年来的获奖情况;
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申报人员进行现场述职,时间不超过8分钟;
③教职工代表根据申报人员获奖证件、述职情况、并结合平时的工作表现及教学实绩等进行现场民主推荐(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④公示初评结果。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对象的业绩条件、师德考核、业务考核及民主推荐情况,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⑤上报评选结果。推荐上报各类人员的材料,每人一袋,按照职评材料装订的办法将各类证件装订成册,并提供个人单行材料和学校推荐情况介绍(纸质和电子版)、先进事迹的影像资料(电子版),于4月30日前上报人事股(优秀校长推荐人选上报党委办)。
4、全县联评阶段(5月6日-5月30日)。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员进行考察,并结合其获奖情况、先进事迹、民主推荐等情况,提出拟表彰人选,交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五、有关要求
1、各类先进评选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代表进行民主推荐,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的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评选推荐的候选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对于先进教师、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先进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各单位依据文后下达的推荐名额进行评选推荐(见附件3);蒲城名师的推荐,由单位严格依据条件,把本单位业绩突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教师推荐上报;优秀校长的推荐,各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把确实优秀、办学有新思想、管理有新举措、在提高办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的校长推荐上报,各镇(校)限报1人。
5、对于蒲城名师,教育局将建立“名师”档案和数据库,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和评价,结果记入“名师”档案。蒲城名师实行滚动管理,三年滚动一次,对于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名师”称号。“名师”当选者,应不断加强教育理论学习,更新教学理念,在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每学期承担县级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3节,积极参加各类教研活动,每三年完成一次校本或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工作,每年至少在县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或给蒲城教育网提供有效资源5件(教育反思等)。同时,要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每人每学年至少指导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各单位要加强对“名师”人选的管理和考核,为“名师”教育教学及研究工作提供支持,每年从教师培训经费中拿出一定的资金用于“名师”的培训和教学研究。
6、各单位在评选推荐时一是要向偏远学校倾斜,把那些多年工作在边远地区、学校条件艰苦且做出优异成绩的同志评选推荐上来;二是要突出师德和教学实绩,对为人师表并在高考、中考及全县质量检测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予以倾斜,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县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要统筹兼顾,各初中在分配名额时中小学教师原则上按照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
7、县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评选推荐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对于评选推荐过程走形式或指定个人参加评选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取消本单位各类先进推荐上报名额。
附件:
1、各类先进评选条件.doc;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蒲 城 县 教 育 工 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