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党发〔2013〕7号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量:3708
蒲教党发〔2013〕7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3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的
通        知
 
 
 
各支部(总支):
    现将《2013年度教育系统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责任目标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4月22日
 
 
 
2013年度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责任目标
 
 
    根据《蒲城县教育系统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2013年工作要点》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此责任目标。
    一、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1、年初有专题会议研究,专门文件安排,有专题会议部署,得10分。反之,酌情扣1-3分。
    2、有专职党务干部,且职责明确的,得5分。反之,扣5分。
    3、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务干部工作职责、党建工作基本制度(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党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健全的,得5分。反之视情扣1-3分。
    4、支部(总支)坚持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的,得10分。反之,扣5分。
    5、有专门党员活动室的,得10分;兼用活动室的,不扣分,无专门党员活动室的,扣5分。
    6、党组织设置合理、领导班子健全,得10分。反之,按所占党组织数的比例分别扣1-3分。
    二、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坚持党的“三会一课”制度,支部(总支)全年召开支委会不少于12次,党员大会全年召开不少于4次,党课全年不少于4次,且每次会议(党课)均有专门记录的,得10分;支部(总支)未完成以上任务1/3的,扣10分,支部(总支)未完成以上一半工作任务的,全年党建工作一票否决。
   2、按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及时报送各种材料的,得5分;按时召开但没有及时报送材料的,得2分;没有召开的,扣2分。
    3、结合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贯彻和各自单位实际,开展了“群众路线大家谈”活动,并有相关记录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4、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在单位醒目地方,设立党务公开栏,并及时更新内容得10分。反之,不得分。
    5、发展党员工作
    ⑴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宏观指导,制定了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且符合实际的,得5分;未制定的,不得分。及时上报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在工作中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⑵发展党员工作中落实和坚持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月报制、培训考试制、公示制及蒲城县发展党员全程纪实登记表等九项制度的,得5分。反之,扣3-5分。
    ⑶各支部(总支)严格按程序发展,未出现违反程序、简化程序或突击发展党员、假党员现象的,得10分。反之,扣20分。
    ⑷研究发展党员工作的相关会议记录书写清晰、规范,且保存完整的,得5分;会议记录不规范,体现不出研究发展党员程序的扣5分;无相关会议记录的,扣10分。党员档案材料齐全,填写准确规范,无逻辑错误和涂改的,得10分;每缺一份材料或出现一次错误的,扣3分;存在建假档案现象的,扣20分。因工作失误出现会议记录和党员档案丢失,或因此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引起上访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⑸支部(总支)当年都确定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得5分;有未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扣1-3分;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按时参加培训考试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⑹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及时报局党委研究转正问题的,得10分;未及时研究党员转正问题的,出现1人扣2分;因未按期转正造成不稳定因素或引起上访的,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6、党费收缴工作
    ⑴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核查交纳标准,有党员花名册和党员工资底册,工资和津贴全部纳入交纳基数,无缩减基数、降低标准现象的,得5分;不能据实核查或存在缩减基数、降低标准现象的,扣5分。
    ⑵建立《党费收缴台账》,登记详细、清楚、准确,及时上报的,得5分;没有建立或不按要求登记,或未上报的,不得分;党员工资变化后更新不及时的,酌情扣分。
    ⑶建立和上报党费收缴台账前,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了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⑷党费收缴工作中,党员要有党费证、党组织有统一印制配发的党费收缴登记册、收据和收缴台账,且填写管理规范、无丢失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⑸及时收缴、足额上解党费的,得5分。反之,扣1-3分。
    7、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⑴开展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建立党员承诺制台账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承诺事项符合实际,且有践诺措施的,得5分;推行党员承诺践诺事项销号制度的,得5分。反之,不得分。
    ⑵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至少一次,且有相关会议记录和原始表的,得5分。没有组织评议的,不得分。
    ⑶开展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无违规转接和长时间不转接现象,且介绍信开具规范的,得10分。反之,扣3-5分。
    8、按时完成《当代陕西》等征订任务,并及时到党委办领取的,得10分;不及时领取的,扣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订任务的,不得分。
    三、其它事项考核
    1、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
    按时与会,无冒名顶替和迟到早退现象的,得5分;因故请假,致与会率较低的,酌情赋分;迟到早退一次或私自替会一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或冒名顶替的,发现一次扣2分。
    2、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按要求或规定时间在资源网上下载文件通知、上报材料和统计报表等,得10分;迟报一次扣2分。上报的材料经过认真调查思考、撰写、填报质量好的,得5分;质量一般的,得3分;拖延不报,或全年上报的材料中,质量一般的超过5次的,不得分。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的,得10分,需相关责任人员签名确认未签名的,出现一次扣3分,出现2次扣6分,依次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