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招办发〔2013〕13号
蒲城县招生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3年中考监考教师推荐工作的
通 知
各县管高中:
根据渭教发〔2013〕14号文件和市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推荐2013年中考监考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推荐监考教师条件
监考教师必须是我县的公办教师;思想品德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能坚持原则、秉公处事,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行为作斗争。从事过高考监考工作的优先考虑。
下列教师不得推荐:
有直系亲属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身体状况不能适应监考工作的;在以往考试中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责任心不强纪律散漫,对自己要求不严的。
二、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校长提名,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按条件推荐的原则。
各高中根据本考点所需监考人数,从本学区范围内的高中教师、教龄三年以上的初中一、二年级教师中筛选,高中教师由学校推荐,初中教师先由所在学校推荐,再由考点审查。所有推荐的监考教师要登记造册,报县招生办,经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聘用。
三、几点要求
1、推荐工作实行高中校长(考点主考)负责制,推荐单位的领导要切实负责,择优推荐。花名册由专人负责填报,并做好保密工作。
2、推荐花名册及考点组织机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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