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46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校史室(馆)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了落实省第二轮教育志编纂工作总体部署中提出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校史室(馆)”的要求,科学、规范、高质量和有特色地建立我县中小学校校史室,如实记录学校的发展变化史,丰富校园文化建设,县教育局要求大部分学校要建立校史室(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校史室的意义
校史室是学校发展的陈列室,是学校办学思想不断发展的源泉,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加强校史室建设,有利于传承和发扬学校优良的教育教学传统,有利于学校不断积淀校园文化,形成办学特色,有利于激励师生成长,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二、建立校史室的目标
校史室建设要围绕以下五个目标进行:一是建成以陈列学校发展历史、展示学校办学过程和不同时代学校面貌的场所;二是建成以一定的平台和形式,将学校的优良传统与校园文化精粹充分展示的场所;三是建成陈列学校文博资料的场所;四是建成陈列学校教育教学成果的场所;五是建成学生德育教育的场所,即通过校史室的陈列与展示,成为学生德育教育的基地。
三、校史室建设的内容
校史室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的历史沿革、校园文化精粹(包括校训、校风)、优良传统、教育成果(教育教学成果、集体个人获奖)、领导班子、教师队伍、文博资料(学校文物、图书、手稿、书画、图片、影像资料等)、历届师生名册、优秀校友档案、资料等内容。
四、校史室建设的要求
1、建设面积:校史室的建设不规定规模大小,但必须与学校的历史、规模相适应,可与学校档案室(馆)合建。
2、硬件建设:校史室的硬件设备一般包括传统的收藏和展示用的橱柜,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图片展览相关物件,室内装璜和其他设备等。
3、软件建设:校史室的软件设备一般包括文博资料(学校文物、图书、手稿、书画、图片、影像资料等)和师生档案资料等内容。
4、环境建设:校史室的外部环境要与学校校园环境一致,内部环境应有一定的人文气息。
五、校史室管理的要求
1、加强管理。各校校史室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务必将校史室建成教师和学生热爱的场所。
2、重视充实。各校每年都要在文博资料和师生档案资料等方面给予补充和完善。
3、定期开放。各校要经常引导、激励学生自主的、经常性的进入校史室去浏览、学习和自我教育,激励师生共同成长;参观校史室应列为新生入学教育的必修课,使校史室真正成为学生德育教育的基地。
六、校史室建设学校及阶段安排
1.中小学校校史室(馆)的建立实行申报制,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依据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积极申报。城区各中小学校原则上必须申报,其他规模较大的学校应积极申报。务于5月31日前报教育局教志办(长安路东段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电话:8360956)。
2.阶段安排
6月3日—6月9日,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组织机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建设方案,并上报教育局。
6月10日—6月30日,完成硬件建设:确定场所,购置相关设备,装饰布置室内外环境。
7月1日—9月25日,完善软件建设:搜集、整理、陈列相关资料,编纂校史。
9月26日—10月15日,县局对各校建设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