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让家长为学生的行为担责了

发布时间:2013-10-27   浏览量:4477

 

该让家长为学生的行为担责了

 

 

    确保中小学教师能够安心教学,近日,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DCSF)大臣爱德·鲍尔斯、中小学大臣弗农·考克联合公布了为学校和教师提供纪律管理支持的一揽子新举措。他们表示,中小学教师在制约不守规矩的学生时,不要害怕使用政府给予他们的权力(powers)。
    爱德·鲍尔斯是在英国教师与讲师协会的曼彻斯特会议上公布这些举措的,其中包括:
    评选出首批20所学生行为模范学校,为差校提供帮扶。
    为教师提供如何充分利用模范学校帮扶的指导。
    发布阿兰·斯蒂尔爵士撰写的报告,帮助学校更好地利用“家校协议(Home School Agreements)”,加强家长对改善学生行为的参与。
    阿兰爵士发布的报告《行为与家校协议的作用》是受英国国务大臣的委托撰写的,报告对当前英国学生的行为水准及政府为提高学生行为水准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评估,并对有效实施《儿童、学校与家庭法案》中“家校协议”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

    学生行为模范学校
    为给在学生行为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提供帮扶,英国儿童、学校与家庭部拟评选出100所学生行为模范学校。首批评选的20所模范学校,每所学校将每年获得4万英镑的专项资金,用于为差校提供改善学生行为的指导。
    20所学生行为模范学校在管理上都使用了一系列创新方法,充分利用了政府赋予他们的权力,成功地改变了学生课堂行为混乱的状况。这些学校将和学生行为问题严重的学校结成对子,帮助他们找到治理学生不良行为的办法。
    “良好行为是每个学生的责任,也是每个学生的追求。”鲍尔斯大臣表示,在教师、家长和学生的配合下,大面积改善学校的学生行为状况,让每一所学校都向最好的学校看齐,还是有希望的。
    为了让差校更好地向模范学校学习,DCSF还发布了《行为与出勤管理协作指南(Behaviour and Attendance Partnership Guidance)》。爱德·鲍尔斯大臣说:“每个家庭都希望自己子女的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行为,能够安心自在地学习。为改善学生的在校行为,家长、学生和学校都有其应尽的职责。”
    根据阿兰爵士的报告,在英国的大多数学校,学生的行为表现都比较好,但在一些学校,少部分学生的不良行为对很多学生带来了破坏性的干扰。

    家校协议
    阿兰爵士说,家校协议对于改善家长与学校的关系有着重要的作用。他强调,相关立法的变化,将使校长拥有把不遵守家校协议的家长带上法庭的权力。
    自从1999年以来,英格兰的所有中小学都必须有家校协议。家校协议通常是在学生入校时发给家长的,协议旨在确保家长和教师都明确自身及对方的职责。学生行为要求和家长在协助学校维持纪律方面的责任,是家校协议的重点。
    家校协议的主要作用是“告知(inform)”,同时把各种学校规章制度集中到一块儿。各学校家校协议的内容大同小异,包括学校的办学宗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三方的责任。有效的家校协议对于家长、学生和学校明确各自职责、推动各方积极的协作关系非常重要,但不能将之视为解决学生行为问题的简单化、法律化的方法。
    尽管学校有家校协议,但它并没有得到教师和家长的重视,并不是所有家长都在上面签字,很多家长和教师承认,他们并不知道家校协议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家校协议起不到任何作用。
    鉴于以上事实,新的《儿童、学校与家庭法案》增加了对家校协议的明确要求,目前,该法案正等待议会讨论通过。该法案跟过去相比最大的一个变化是,要求家校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并根据学生的需要进行个性化的调整。
    充分利用既有权力
    阿兰爵士在报告中说,他不认为教师群体希望在学生纪律管理方面需要更多的法律权力,但他强调,教师需要更加有效地利用他们已经拥有的权力。
    阿兰爵士表示,中小学应该在他们的行为管理政策中明确规定教师的纪律管理权力,包括对身体力量的使用,未经允许搜查酒精、毒品和武器的权力,等等。他还强调,所有中小学都应该重新审视他们是如何让家长参与的,充分发挥家长支持顾问(Parent Support Advisors)的作用,帮助家长理解他们在学生行为方面的职责。
    中小学大臣弗农·考克说,教育标准局和阿兰爵士的意见非常清楚:由于我们给予了教师足够的支持与权力,中小学学生行为得到了改善。但在一些学校,因担心报复,教师不愿使用这些权力。“我希望每一位教师有信心充分利用他们所拥有的支持、权力和指导。”
    “提高学生的行为不仅仅是政府和学校的责任,家长也必须履行其职责。这就是为什么我对阿兰爵士阐释家校协议重要性的报告表示欢迎的原因。让校长拥有权力把持续行为不端、扰乱课堂、影响他人的学生的家长带上法庭,是朝着正确方向迈进的重要一步。”
    “我希望越来越多的学校在家校协议被违反时诉诸‘养育令’(parenting order),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现在是让家长为其子女行为担起责任的时候了。”弗农说。
    “养育令”是民事法庭为改善学生的出勤与行为状况向家长下达的判令。“养育令”在英国已经存在多年了,但它似乎并不太受欢迎,在2004年9月到2008年8月之间,竟然没有出现一例“养育令”案。批评者认为,这说明该制度本身存在着致命的缺陷。

    行为不良学生只占少数
    从2008年以来,学生行为管理专家阿兰·斯蒂尔爵士受权对英国中小学的学生行为改善进行考察,在他最近的这份报告中,他的结论是,英国的中小学总体上是好的,但仍有改进的空间。他的报告为中小学的学生行为管理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
    阿兰·斯蒂尔爵士说:“大多数中小学生的行为水准都是很高的。行为不良的学生只占700万中小学生中的少部分。”
    报告显示,跟过去比起来,英国中小学拥有更加明确、更加多样的纪律管理权力,能较好地满足校长和教师的专业需求。中小学非常努力地跟当地社区建立良好关系,家长对此高度认同,这也是为什么大多数民众对其子女的学校感到满意的原因之一。
    儿童、学校与家庭部表示,政府将继续支持学校对那些行为触犯底线的学生实施开除,同时确保被开除学生获得其他方式的教育,让他们能够改进自身行为,完成自己的教育,仍然拥有成功的机会。目前,在私人部门和第三部门的帮助下,英国政府正在为这部分学生实施12个实验性的项目。
    来自教育标准局的最新数据显示,2008-2009年度,95%的小学和80%的中学,学生行为达到良好和优秀;学生行为被评定为不佳的,中学只占1%,小学则不到0.5%。儿童、学校与家庭部公布的这一揽子举措旨在进一步提高英国学生的行为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