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工发〔2013〕13号
蒲城 县 教 育 工 会
关于各基层教育工会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的
通 知
各基层教育工会:
根据《蒲城县教育工会关于转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蒲教工发〔2013〕6号)精神,为了保障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促进我县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办法及时间安排
1、各学校、单位由各基层工会负责组织召开(未任命工会主席的单位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
2、12月27日至元月10日由各单位自行确定时间召开教代会。
二、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的选举产生要严格按照《职代会条例》执行,代表的确定既要注重广泛性,又要重视男女代表及领导和教师的比例搭配。教职工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30%;总人数在30——100人的单位,代表人数应达到总人数的50%;总人数在30人以下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
三、教代会期间主要工作内容
1、教代会召开前,学校工会向教职工(代表)发放提案登记表,组织职工对学校全年工作进行分组讨论,并对提出的相关合理化建议进行收集整理。
2、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做工作报告。
3、财务(后勤)工作负责人做财务工作报告。
4、教职工代表在听取本单位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的基础上,对收集整理的建议经审议表决后予以立案,并由学校工会在教代会上提出。
5、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工会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做出明确答复,对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四、几点要求
1、各基层教育工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代会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在教代会召开前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渲染气氛,要能够充分体现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提高教职工为学校发展谏言献策的积极性。
2、根据校务公开要求,教代会召开前,各单位要在校务公开栏向教职工公开一年来学校的主要工作事项、财务收支情况及职工关心的有关事项。开会前将会议筹备情况报局党委办。
3、各单位要对教代会召开情况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附件:教代会提案表.doc
蒲城县教育工会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