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3】107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转发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的通知》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为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有效遏制公款赠送礼节现象,做到早打招呼、早预防,现将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重申教育局《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 厉行勤俭节约》和《关于严明纪律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并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厉行节约、廉洁过节,严禁突击花钱,以各种名义向教师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
二、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严禁收受下级单位或教师馈赠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严禁收受学生及其家长赠送的财物和接受宴请。
教育局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转发中纪委文件.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