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学期申请实施营养午餐学校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08   浏览量:3901

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4年春季学期申请实施营养午餐学校要求的通知

 

蒲勤发〔2014〕03

 

各初中、县直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春节前依据蒲勤发〔2014〕02号文件精神,拟实施营养午餐的学校申报表已按时上报,请各有关学校利用这几天时间,对照以下具体要求积极准备、整改、落实,勤办于2014年2月13日深入到学校逐项进行检查后,确定今春实施营养午餐学校。2014年春季学期拟实施营养午餐学校应达到以下要求: 

  1、学校为具备寄宿条件的寄宿制中小学校。

  2、学校学生食堂能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一律不得对外承包的学校。

  3、成立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采购小组、财务管理小组、监督小组、清算小组、膳食委员会等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并设立举报电话。

  4、依据蒲教发〔2013〕7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预案要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报告体制健全;校长、教师、食堂管理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要熟悉应急预案内容。

  5、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24种管理制度(勤办统一制作),领导小组、监督小组、膳食委员会名单和职责均上墙公示。

  6、设立制定统一格式和内容的公示牌,校门和食堂各一块。公示牌公示位置要方便学生、家长观看和监督。公示每周费用使用情况、学生受益人数、菜谱和举报电话等信息。

  7、食堂(伙房)周围25米内无垃圾场(站、池)、公共厕所、畜禽养殖场(圈)等开放性污染源及可产生粉尘、放射性物质的生产场所。

  8、食品加工场所设员工更衣换鞋间,配有更衣柜、洗手设施;员工入口与物流分开设置。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穿着工作服。食堂工作人员分发学生饭菜时要佩戴口罩。

  9、食品原料加工场所功能分区合理,分设蔬菜、肉类、水产粗加工间(区)等,墙壁贴有1.5米以上瓷砖墙裙。各洗涤池应专用,并有卫生标识。垃圾桶要坚固不透水并加盖,外表清洁。

  10、各操作间应安装有效防蝇、防尘、防鼠设施,设置专用配餐间并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及瓷砖铺到顶。人员通道和熟食传递窗应分别设置。

 11、有足够、有效的冰箱等冷藏(冷冻)设施,能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冰箱外应贴有相应的卫生标识。定期清洁的维修,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

 12、有专供食品留样的冰箱,食品留样要规范。留样食品每份不少于100克,留样时间为48小时,并有完整的留样记录、销毁记录。

  13、食堂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安装有效防蝇设施,木门下方安装防鼠板(高45cm)。排风扇外则应安装防鼠网,地沟与外界连接处有防鼠网或栅栏。

  14、食堂要建有专门储藏室或仓库,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物品分类摆放、有标识。食品仓库不得存放非食品物品和有毒物品。食品应离地离墙(离地30cm,离墙10cm)存放。  

 15、有机械通风及防潮、防鼠设施。每周定期检查库房内物品,及时处理变质、过期、破损的物品。

 16、有餐具清洗消毒间(区),配备能满足需要的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至少有3个专用水池。有专供存放消毒后餐具的保洁设施。不得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容器存放直接入口的熟食品。

 17、食堂操作间面积达到10平方米以上,用餐环境干净、卫生、整洁。储藏室达到蛋奶工程规范化管理要求。

 18、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

 19、学校食堂必须取得药监局颁发食堂C 级达标牌证。

  

 

 

 

                        蒲城县勤工俭学办公室(学生营养办)

                               201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