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蒲政教督〔2014〕1 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评选2013年度教育督导工作
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2013年,全县各单位的兼职督学、专职督学都能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督导条例》,围绕我县教育中心工作,自觉开展了各项督导活动,保障和促进了县域教育健康发展,推动了教育整体水平的提高。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水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评选2013年度教育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个人、优秀责任区督学评选对象为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专职督学、聘请的特邀督学、兼职督学、责任区督学。
二、表彰名额和评选条件
(一)、本次拟表彰教育督导工作先进个人 13名,优秀责任区督学 10名。
(二)、先进个人、优秀责任区督学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督导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完成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作风民主务实,集体意识强、奉献精神强,未发生过有损督学形象的问题。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3、在责任区督学制度建设、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无”创建、“双高双普”工作等专项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4、责任区督学能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坚持开展工作,定期上报督导结果,有督导调研报告或论文,对责任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受到有关普遍认可。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本次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的评选坚持民主推荐、公平公开评选、重视工作实绩原则,坚持面向第一线督学倾斜。评选结果由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审查公示后,通报表彰。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推荐在实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三)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两类先进各单位只能任选一类且限报一人。
(四)务请各单位于2014年2月19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pcjydds@126.com)
附件: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