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做好2014年地质灾害汛前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汛前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范围
2014年2月25日至3月14日,对全县所有学校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为:东党、大孔、高阳、罕井、上王的煤矿采空区和洛河流域的永丰、洛滨、平路庙等学校),并登记造册、备案。
二、排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类型、威胁对象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等。
(二)防灾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监测预警防灾应急预案制定、防灾责任制建立等落实情况。
(三)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避让、搬迁、治理工程等措施。
(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落实情况。
(五)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防灾措施和制度,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县直学校、民办学校负责本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初中负责本校及辅导区小学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以对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作为汛前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排查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学校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负总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并设立联络员一名,于3月14日12:00前将排查结果和相关数据以电子版上报(附件见后)教育局基教二股(基教二股邮箱:pcjjeg@163.com)。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通过排查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落实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对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制定防、抢、撤方案,同时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对必要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四)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办检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排查责任或对排查结果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灾害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教育局将视其情节予以问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1: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xls
附件2: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