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4   浏览量:3092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根据渭南市电化教育馆《关于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的通知》渭市电教发【2014】1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学校具体情况,特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建立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有效机制
    各中小学校要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教务处、电教处、保卫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参与的工作机构,负责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工作。学校校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第二责任人,药品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二、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制度
    各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见附件1)。危险化学药品要安排专人,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危险化学药品要按照《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见附件2)和《危险化学药品存放要求》(见附件3)进行分类合理存放,并定期检查。
各校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要建立台帐,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使用登记表》(见附件4)和《中小学实验室过期报废化学药品报损表》(见附件5),做好使用和回收登记。学校危险化学药品一律不得外借,防止学校危险化学药品流入社会,造成社会危害。
    三、认真清理,排查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安全隐患
    各学校要对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库存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点,认真填写《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库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6)做好登记工作;学校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检查内容要落实到人,各环节均有责任人核实签字,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学校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教育局基教一股上报,并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解决。同时学校要填写好附件4、5、6的相关表格,于3月28日按时上报教育局基教一股。联系人:罗永  联系电话:0913-7221932
    四、加强督查,积极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
    为了保证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落到实处,教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对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检查时,学校要提供以下资料:
    1、实验室危险化学药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库存清点情况总结报告。
    3、危险药品定期检查制度及检查记录。
    4、危险化学药品销毁记录。
    5、危险化学药品安全管理、使用培训计划。
    6、危险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措施。
 
 
    附件汇总.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