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03   浏览量:3658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情况进行

考核的通知

 

为了全面掌握校(园)长履职及办学绩效情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校(园)长队伍,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渭教督【2014】1号及蒲教发【2014】1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的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考核工作成立领导小组,组长:刘巧莲,副组长:庞建军、涂彦民、王冬印,成员:郝绪前、唐天社、吕险峰、赵文宏、曹兴锁、丁宁莉。

二、考核原则

坚持以十八大精神及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做好教育系统的“四风”建设,打造一支高效清廉、务实能干的教育管理队伍,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的。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四、考评时间

对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情况考核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五、考核办法

1、被考评的校(园)长根据考核领导小组下发的通知,按《考评细则》对本人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考核领导小组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采取查、问、看、访等方法,全面获取相关信息,依据考评指标量化打分。

    3、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的各项结果及民主评议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得出最终考核成绩。

    六、考核内容

    对校(园)长的履职考核分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能力(10分),规范办学行为(40分),教育教学质量或保教质量(50分),师德师风、教师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20分),财务及校建工程管理(10分),安全管理(20分),后勤保障(10分),师生及社会评价(40分)及奖励等项(见附表)。

 

七、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180分及以上),良好(179—160分),合格(159—140分),基本合格(139120分),不合格(119分及以下)五个等次。考评领导小组将按分数对校(园)长排序。将考核结果作为校长、园长提拔任用和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对优秀校(园)长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不合格的校(园)长采取诫勉谈话,对考评位次后10%或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将视其情况按照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蒲城县中小学校长履行工作职责督导考核指标体系.doc 蒲城县中心幼儿园园长履行工作职责督导评估指标体系.doc              

                  二O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