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4-16   浏览量:2816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机关各股室: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双高双普”工作顺利开展,全面落实教育惠民政策,不断提高我县教育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提升教育服务的满意度,实现我县教育的持续稳步发展,决定在教育系统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我县教育服务水平和教育满意度的有效抓手,也是推进“双高双普”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全面、真实、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我县教育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破解群众关注的突出矛盾和热点难点问题,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进我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做好教育系统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庞建军任组长,党委书记杨西庆、纪委书记吴庚年任副组长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吴庚年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对教育系统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
    三、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包括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机关各股室。
    四、测评内容
    全县教育系统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从即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对中小学校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管理、办学行为、双高双普、教育质量、校园安全、师德师纪等方面的情况;对各股室、综合单位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履行职责、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五、测评方式
    各校、县幼儿园的测评采取建立服务对象库进行电话访问和随机入校召开测评会的方式进行测评,监察室将从各校提供的服务对象库中随机抽取50名服务对象进行测评;各股室、综合单位的测评采取随机电话访问基层领导、教师的方式进行测评。满意度测评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占10分。测评的满意度分四个等次“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满意计0.2分,满意计0.1分,基本满意不计分,不满意扣0.1分。群众满意度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满意度测评得分=非常满意票数×0.2+满意票数×0.1+不满意票数×(-0.1)
    各校要广泛征集,选择不同层次与学校工作有关的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学生代表参与此次测评工作。各校上报服务对象名额见(附件1),各校将中小学服务对象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4月23前发送至pcxjyjxfb@163.com,联系电话:7237902。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教职工的教育服务意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各校、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端正态度,做到思想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得力,增强紧迫感、责任感,配合教育局规范有序地开展测评工作。
    2、认真组织,确保实效。各校、单位要认真开展此项工作,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可信。教育局将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与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同部署、同考核,测评结果将作为教育局对各单位年度考核、领导班子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以评促改,狠抓落实。按照“重在过程、重在整改、重在提高”的要求,对测评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及时归类整理,反馈给有关学校和单位,认真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各单位要将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与“双高双普”有序推进、教育持续稳步发展结合起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附件1:蒲城县教育系统满意度测评服务对象分配表.xls
    附件2:中小学服务对象信息汇总表.xls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