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4年县级课题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9   浏览量:4065
蒲城县教研室
关于组织2014年县级课题结题的通知
各初中、县直单位:
      为了促进中小学校课题研究工作,引领广大教师开展课题研究,县教研室2013年立项了一批教育教研课题,研究周期为一至二年,近期已有一部分课题相继到了结题时间。教研室根据省、市、县教育科研课题管理条例和办法,将组织一次集中结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3年立项的县级课题,完成时间须在2014年8月前;且课题研究过程完整规范,按时向县教研室报送、上传了课题中期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 
二、材料要求
  课题研究材料包括:
1.《蒲城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鉴定表》一式三份。
2.研究报告一份,字数不少于3000字。研究报告要求能够体现课题研究背景和目的、研究方法、主要成果、研究成果评价、今后研究方向等内容,其中应重点突出“主要成果(即结论)”。研究报告要求有封面,封面应注明:(1)课题编号;(2)课题名称;(3)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与结题申请表等一致);(4)单位(全称);(5)结题时间。
3.课题实施方案、中期研究报告、调查问卷、研究活动记录及其他原始材料。
各校应认真督促课题研究人员整理好课题研究材料,并以学校为单位于6月底前报送至县教研室信息组。
三、结题受理
1.验收方法。教研室将组织专家组按照《蒲城县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要求,从程序科学性、目标完成、资料建设等方面对上报的结题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和评估,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2.成果认定。县教研室将依据鉴定意见,对符合基本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的课题,发给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1.各校要认真做好课题研究成效评价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应如实反映课题的实施过程,成果产生的效果和亮点。
2.课题相关附件是研究报告的补充和说明,其中的论文、案例、教学设计等成果须署明作者,不得附参考文献和其他与课题研究目标无关的论文、案例等资料。
3.严禁研究成果的抄袭和拼凑,严禁研究成效的夸大。一旦发现造假,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并给予全县通报。
 
 
附一: 2014年6月县级课题集中结题名单
附二: 蒲城县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鉴定表
附三: 蒲城县基础教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附四: 蒲城县基础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与结题验收评价表
 
                                                                             蒲城县教学研究室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