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30   浏览量:2625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城区管理中心:
    暑假将至,为切实做好暑假期间学校安全工作,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安全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放假前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法律常识教育。一是做好防溺水教育。教育学生做到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准无家长陪同监护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坚决杜绝到河流、水库、池塘、渠道等涉水区域戏水、游泳。二是做好饮食安全教育。夏季气温高,易发生中暑、中毒,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乱吃乱喝,防止食物中毒。三是做好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遵守交规,不私自出行,外出要由家长监护。四是要做好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野外玩火、不违规用电用气,做到安全、文明用火。五是做好防震减灾安全应急知识教育,使学生掌握地震常识、地震自救自护知识、地震处置应对能力。对学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六是做好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要参加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活动,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不参加任何非法组织和活动。
    二、加强学生家长对学生进行监护的宣传和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放假前要向学生家长发放安全告知书,明确家长的安全监护责任,提醒学生家长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监管,共同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严格执行“五不准”规定。暑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不准学生留校、不准组织学生补课、不准擅自组织师生外出旅游、不准在校内接受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社会组织活动、不准擅自组织师生参与社会任何活动,对暑假期间违规补课,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范办学要求处理,对因暑假补课、推迟放假、提前收假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按照市委“约法三章”要求,坚决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四、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在暑假期间全面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活动,检修消防设施,检查更换电源插座、用电线路,维护照明设备及电房、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和场所,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及时报告和处置火灾事故。
    五、切实加强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做好今年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一是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汛期学校安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学校要建立完善责任岗位制度、信息通报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防范各类自然灾害。二是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开展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确保学校及周边排水通道通畅;要对学校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图书馆、厕所、车棚等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危旧校舍要进行全天监测并采取措施;对学校在建工程加强防汛施工管理,特别是对水电线路、配电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和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三是要建立健全各项汛期预警体系和预案,落实人员和物资,遇有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可适当调整上放学时间。在险情发生时,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要各司其职,责任到人,有序组织学生安全撤离。寄宿制学校要有专门人员在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值班制度,及时报告险情并组织学生疏散。
    六、加强安全值班及信息上报。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安排好暑假期间的值班和安全巡查工作,确保校园校舍安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二是要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应急情况,要快速反应,稳妥处置,并按照相关要求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