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转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全县各初中、小学:
根据(陕政督团〔2014〕53号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导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现将本次专项督导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县级督查。一是由教育督导室按照督导范围和督导内容逐校摸清底数、造册登记、建立督查台帐,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督查报告,于2014年5月底前报当地政府。二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及完成时间,确保7月底前消除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督查报告及整改方案均报上级教育督导部门,并在当地媒体及网上公布。
二、市级督查。7月底前,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各县督查报告、整改方案,跟踪整改进度,组织督学逐县(区)复查,督促整改,并形成市级督查报告。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 于9月中旬,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督查情况进行督查,请相关学校,务必做好国家督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