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浏览量:4759
 
 
蒲教发〔2014〕131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库的
通       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学校,城区小学: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这一举措将有力推动扶贫工作再上新台阶,吸引社会各界积极投身扶贫济困事业之中。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资助工作方针,准确掌握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的信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为各项资助及生源地贷款提供可靠依据,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及社会团体、个人的“爱心”资助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身上。达到“应贷尽贷、应助尽助、应补尽补、应免尽免”的助学效果。适应我县教育管理新体制,现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及其信息库的建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入库对象:全县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在校注册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公立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按贫困程度分两类:特困生和贫困生。特困生各初中、中心校、城区小学和县幼儿园一般确定在5人以内;高中、职教中心一般确定在10人以内(高阳职中2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主要指因以下八类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①城、乡低保家庭子女;②孤儿、烈士子女;③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且丧生劳动能力、家庭主要成员中有人患有绝症或精神病;④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失业);⑤近3年家庭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且城市家庭直接损失在4万元以上,农村家庭直接损失在2万元以上;⑥涉战涉核人员子女;⑦离异家庭,子女由祖父、母抚养;⑧其他原因。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有分管领
导、主管工作人员及部分教师代表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负责制定本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格认定办法。学校校长、幼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小学(幼儿园)的组织机构和认定办法报中心校校长审阅后实施。
    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特困生从贫困生中产生。学校(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学校(幼儿园)应全面、认真部署每个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每学年9月份开学时,认定工作组布置启动认定工作。民主评议小组组织发放、收集《蒲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证、离异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在10月17日的“扶贫日”开展多项活动。
    3、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幼儿家长)提交的《蒲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真进行评议,
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资格,报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校(幼儿园)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学校(幼儿园)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名单,在学校(幼儿园)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天公示。如有异议,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各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6、中心校校长要对辖区内各小学(幼儿园)的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名单确定后,各校(幼儿园)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信息档案。每年11月10日前应向县资助中心上报进入信息库的学生名单(附表二)。
    8、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学校(幼儿园)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四、几点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坚持由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学校(幼儿园)应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幼儿)如实提供家庭情况。
    4、学校(幼儿园)应主动、积极配合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5、各校(幼儿园)务必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入库信息汇总表按要求上报县资助中心(电子版发至pchzizhuzhongxin@163.com,纸质表交奚蓉同志处)。高中、职中、初中、城区小学、县幼儿园以校为单位上报,中心校将小学、幼儿园收集、汇总后一并上报。
    附件:附件.doc
          1、蒲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蒲城县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入库信息汇总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