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1-13   浏览量:3876
 
 
蒲教党发〔2014〕33号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支部(总支):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系统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群众、师生意见较大,影响了党的形象和战斗力,影响了教育形象。按照《中共蒲城县委组织部、中共蒲城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蒲组通字〔2014〕100号)精神,现就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对 “两个会议”开展回头看
    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是评议党员、认定不合格党员的基础环节。各支部(总支)要严格按照蒲教党发〔2014〕23、25号等文件规定,对召开两个会议前后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回头看”,对照要求,查漏补缺,认真完善。
    一看基础工作是否扎实。看是否有本支部的活动实施方案、学习计划、学习资料和记录;看是否有入户走访、征求意见原始表册和汇总台账;看学习、会议记录是否健全规范;看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是否分别召开,会议主题、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以及各项议程具体内容是否按照文件规定详细记录,特别是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是否记录发言要点,是否有只写议程标题或发言内容一笔带过现象。
    二看对照检查材料是否按程序审签。看党支部班子、支委成员是否都有对照检查材料;看对照检查材料是否重点围绕党性意识强不强、服务师生好不好、为民办事公不公、自我要求严不严等方面,深入查摆具体问题,深刻进行自我检查剖析;看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检查材料是否由党支部书记审查把关后,并督导组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看一般党员(老弱病残、确无书写能力的党员除外)是否书写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条目式列出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并经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看支部班子和支部书记的对照检查材料是否在公开栏张贴公示。
    三看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是否按规定召开。看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是否严格按照参会范围和会议议程认真召开。未召开、走了形式或未按规定程序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立即重新召开。
    四看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是否按程序召开。看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是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内容和程序召开。一般党员没有对照检查材料的,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逐党员自评、互评的,没有按要求邀请群众代表参与测评的,民主评议党员大会要立即重新召开。
    五看党员评议等次是否按规定程序确定。是否将党员与群众代表的测评表进行分别汇总;是否在民主评议党员会后召开支委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支部对党员等次的评定意见是否上报局党委审定批复。
    六看是否制定了支部班子整改方案和党员整改清单。是否制定了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党支部班子整改方案和党员个人整改清单;党支部班子整改方案是否做到整改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党员个人整改清单是否符合个人实际,抓住关键、体现个性、具体明确、突出重点,做到可监督、可实行、可检查;党支部班子整改方案和支部书记个人整改清单是否在公开栏张贴公示。
    二、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总体安排一个月时间,自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制定方案。(201411111115)。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支部(总支)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和下发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务必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各自单位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局党委办。
    2、开展业务培训各支部(总支)要于11月15日前,组织支部书记、支委参加培训,学习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处置程序、政策界限等,防止走形式、出偏差,切实抓好抓实此项工作。
    3、开展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各支部(总支)要认真开展党员组织关系和党员基本情况排查工作, 特别是对外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进行认真摸底排查,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调查核实等方式,彻底弄清基本情况。对外出6个月以上未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党员,可通过家属或者亲朋好友与其取得联系,并且告知7日之内,与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书记取得联系。经多方努力确定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失联党员,对失联的党员,各支部要认真填写《教育系统在外流动失联党员登记表》(见附表1)。11月20日前,各支部(总支)将《教育系统在外流动失联党员登记表》汇总情况上报局党委办。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411161126)。
    1、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教师。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师法、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但未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确定帮扶人员对其进行帮助教育,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为一年,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2、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局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局党委报县委组织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局党委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局党委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各支部(总支)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3、注意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对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以及党员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造成无法正常参加组织活动、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的,不能简单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予以处置。
    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要采取多种方式与他们联系;对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由局党委审查后,报县委组织部批准,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对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党纪处分。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现的,应当按程序作出相应处置,对被劝退、除名的及时通报纪检机关。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201411261130)。
    各支部(总支)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查漏补缺。要从工作开展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四个方面形成工作总结,于工作结束日上报。同时,分别于11月18日、26日12:00前将《XX支部(总支)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表2)报送局党委办。
    三、工作要求
    处置不合格党员,政治性、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支部(总支)要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管党的政治责任,按照党章及有关文件要求,扎实细致、有力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支部(总支)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此项工作提升到纯洁党员队伍建设、永葆党的生命活力的政治认识高度,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领导力量到位、组织人员到位、责任措施到位、工作具体落实到位。各支部(总支)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具体抓、全程抓,不当“甩手掌柜”,履行好直接责任,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把此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
    二要严把关口,稳步推进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政治敏感性强的工作,稍处理不慎,就会激化矛盾,影响稳定大局。要统筹兼顾,科学谋划,坚持以点带面,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做到规定环节和程序不缺位,真正把不合格党员评定出来,把不合格党员清除出党员队伍。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认真调查处理受处置党员的意见和申诉,防止出现感情用事和借机打击报复现象。要着眼党员队伍稳定,认真分析具体情况,积极开动脑筋,把教育引导工作做细致、做深入,坚决防止工作流于形式,防止简单粗糙,防止过激或过宽,防止不良炒作,确保达到既正风肃纪、净化了党员队伍,又“治病救人”、团结了大多数党员干部的良好效果。对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因程序把关不严、不负责任、不及时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党组织和责任人,局党委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健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向局党委请示,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党员思想情绪和社会反响要及时反映。各支部(总支)要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的资料归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确保处置工作公正公开,让本人认同、党员满意、群众认可、组织放心。要以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为契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严格经常性的党内组织生活,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制度,确保每个党员都能纳入到党的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特别是要严格党员日常管理,发现党员有不良表现的,要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
 
    附件:1、教育系统在外流动失联党员登记表.doc
          2、XX党支部(总支)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doc
 
 
 
 
 
                                                                      中共蒲城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