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转发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温暖、安全的冬天。根据渭政教督〔2014〕71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
一、督导内容
1. 全县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责任落实情况。
2.校舍门窗安装完好情况,取暖物资准备情况,暖气、煤炉等取暖设施设备的购买、更新、装配、运转情况;
3. 取暖的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等,重点是寄宿制学校冬季取暖工作。
二、具体要求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形成自查整改报告,说明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落实整改等情况,用电子版于12 月18 日前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北方地区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rar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