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15年高职院校招生办法有重大改革

发布时间:2015-01-23   浏览量:2206
  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方式作出重大改革,高职招生计划的50%将通过分类考试招生的方式完成,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高职院校可通过以下四种形式进行。1、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实施的单独考试招生;2、省内其他高职院校实行的综合评价招生;3、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4、面向“三校生”单独组织的省级统考;高职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时间节点是:1、1月20日前,各招生院校上报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和综合评价办法,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2、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各高职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章程,考生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有关院校提出入学申请(可以申请几所院校);3、4月15日前:第1、2、3种形式招生结束;4、4月28日前:预录取考生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5、4月29日至30日:各院校到省招办办理备案手续,之后签发录取通知书。
  被多所高职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一所高职院校报到注册。届时省招办将在网络上公示各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