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4年度督学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30   浏览量:4404
蒲政教督〔2015〕02号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评选2014年度督学工作
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的通知
 
 
各学校、各有关单位:
    2014年,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督导条例》,围绕县教育中心工作,自觉开展了各项督导活动。通过一年来的努力,完成了各项教育督导工作任务,有力促进了县域教育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水平,依据《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评选2014年度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渭教发〔2015〕3号)和渭南市教育局、渭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区、示范校(园)和优秀责任督学的通知》(渭教发〔2014〕33 号)的文件精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评选2014年度督学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督学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县政府聘任的特邀督学、兼职督学和专职督学及督导机构的工作人员。优秀责任区督学的评选范围为各片区及责任区督学等相关人员。
    二、表彰名额
    督学工作先进个人5名,优秀责任区督学5名,蒲城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校(园)6个。
    三、评选条件
    1.热爱教育督导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积极主动完成教育督导工作任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集体意识强、奉献精神强,未发生过有损督导形象的问题。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
    3.在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暨双高双普”等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
    4.责任区督学能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坚持开展工作,定期上报督导结果,对责任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受到普遍认可。
    5.具有市级或县级专职或兼职督学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本次评选、推荐、申报工作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
(一)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的评选坚持民主推荐、公平公开评选、重视工作实绩原则,坚持面向第一线督学倾斜。评选结果由教育局和政府教育督导室共同审查公示后,通报表彰。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推荐在实际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
(三)蒲城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校(园)由各片区负责上报,限报2个;优秀责任区督学高中以校为单位上报,限报1名;各片区限报3名,由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联评。
(四)务请各单位于2015年2月3日前将各类申报表及事迹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一式两份),电子版发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箱。(pcjydds@126.com
 
附件:    1、蒲城县教育督导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2、蒲城县优秀责任区督学申报表     督导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责任区督学申报表.doc       蒲城县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示范校(园)申报表.doc    
                             蒲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