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为了保障广大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县学前教育秩序,根据渭政办发(2014)58号和蒲政发(2014)7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凡筹建民办幼儿园之前,筹建者必须提前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待教育局同意并发给筹设批准书后,方可进一步实施。否则,由此带来的投资风险由举办者自行承担。
2、入园前请各位家长选择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凡因幼儿在无证幼儿园就读而带来的风险由家长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