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浏览量:5420
 
 
蒲教发〔2015〕34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师德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强教必先强师,强师以德为先。为切实提高我县广大教师的师德素养,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优化师德管理制度,按照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全面实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全面实施师德考核;要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师德教育,完善师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消除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中的不良行为和影响,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师德规范,营造教师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监督,规范惩处。县局将把各基层单位师德考核执行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之列。各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同时要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师德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及时获取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发现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将违反师德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县局设立违反师德举报电话:0913-7237902,0913-7212897,举报信箱:jyj897@163.com。对严重违纪教师,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各单位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布。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5月13日
 
 
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陕西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渭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全体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三)教师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2.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屡教不改;
    3.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
    4.利用职权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服务的;
    5.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6.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7.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8.擅自停课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
    9.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或向学生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等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0.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事故的;
    1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2.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师德考核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
    学校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民主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50%。领导小组负责对具体考核工作的实施。
    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应于5月20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2)。
    2.民主评议。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并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全体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学校要为每位教师建立专项师德档案,考核结果公示后,每位教师师德考核表要存入师德档案,做为考核结果应用的依据。同时填写《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单位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推荐教学能手,选培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
    (二)评选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模范班主任、师德标兵等各类先进,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等次。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树模、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
    2.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
    3.蒲城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附件汇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