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浏览量:2668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当前,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个别学校存在食堂管理不到位、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报告的现象。夏季是食品安全事件易发季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二、加大投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
  各校严格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严格进货渠道,加强索证索票,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进一步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向师生供餐。
    三、完善制度,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各校要建立、完善、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要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工作原则,层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检查,科学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各校要加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食堂的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彻底清理一次库房,严防变质过期食品原材料进入;要坚持勤于打扫卫生,保持食堂餐厅干净整洁;要为库房加装空调等降温设备,改善食物储藏环境;要严格清洗、消毒等程序,保证餐具卫生;要严格食品采购、加工、留样、配送等程序,严禁学校食堂加工食用凉菜、面皮、四季豆、豆浆、发芽土豆等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食物,禁止给师生提供剩饭剩菜和隔夜饭菜,确保师生的食用安全。
    五、强化细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学校要把食堂食品安全作为管理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职责,实施科学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相关负责人的培训,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严格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不得采购和使用《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食品,严防食品交叉污染。加强对学校食堂关键环节的控制和监管,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检查,要定期针对学校食堂经营的重点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及时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发现存在突出隐患的,要及时研究应对措施,防止不安全食品进入学生餐桌。                  
    六、预防为主,全力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学校是食物中毒重点防控区域,各校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教育局有关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