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1   浏览量:2749
 
 
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
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民办学校、城区片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园)招生宣传行为,促进我县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园)。
    二、提供的材料
    1.《蒲城县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审查表》(附件);
    2.拟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样刊;
    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其中1-2项应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本一份。
    请各校(园)按要求备齐所有材料并经学校(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教育局备案(民办幼儿园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后才能发布;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县教育局(中心校、城区片区)提出修改意见,学校(园)修订完善后重新予以备案。
    三、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要求
    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规范,应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学校(园)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
    1.学校(园)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民办学校(园)名称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园)只能使用一个校(园)名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对学校(园)获得的各项荣誉,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其他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奖项为主。
    3.学校(园)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的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4.不得使用“最大”、“最好”、“唯一”等描述性用语。
    5、民办学校中考、高考及质量检测等成绩需经蒲城县招生办公室或教学研究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与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内容一致,民办学校学生退费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执行;民办幼儿园幼儿退费按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陕价服发〔2015〕53号)执行。
    四、备案受理时间
    7月10日至7月15日为民办幼儿园集中受理时间;7月20日至7月24日为民办学校集中受理时间。
    五、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园)在招生简章广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发布的样刊送县教育局留存备查(幼儿园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发布的招生简章广告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园)负责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民办学校(园)要充分认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依法办学,加强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实行诚信招生。招生期间,县教育局(中心校、城区片区)将对各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进行抽查,对发布未经备案或擅自变更已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的民办学校(园),将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招生资格。
 
    附件:蒲城县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审查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