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放暑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量:3753
 
 
蒲教发〔2015〕49号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散放暑假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经研究决定,现将散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1.放假时间。全县高职中、初中、小学自7月19日起散放暑假,下学期8月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按照市局《关于2015年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渭教基〔2015〕64号)精神,我县新一届高中三年级学生,各高中可在8月1日至30日集中组织学生进行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补课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凡组织高一新生提前军训必须经教育局审批后,于8月15日以后方可提前开学军训,且不得组织课堂教学,军训期间不得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2.认真抓好期末各项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工作,认真总结、分析、评估本学期及本学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二是集中开展一次学生文明行为养成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学生在家孝敬父母、在学校尊敬老师、在社会奉献他人。同时,各单位总结于7月19日前报教育局办公室。
    3.高度重视师生及校园安全工作。一是各学校要通过组织安全知识讲座、班会活动、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突出防溺水、交通、消防、食品卫生等重点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二是要利用假期时间对校园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做好校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三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遇重大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假期值班安排表于7月19日前交局办公室和基教二股各一份。
    4.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学校严格执行“减负”的规定,合理布置适量的假期作业。严禁组织义务教育段和高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到校集中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学校不得将校舍、设施设备等办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严禁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和有偿家教。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5.认真做好校园创建、招生和教师培训工作。各学校要以 “双高双普”为抓手,利用暑假按照标准化学校和九类示范校要求,加大创建力度,优化学校育人环境。认真贯彻执行县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规范招生行为,做好免试就近入学和高中阶段招生宣传工作。要合理制定暑期教师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教师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县级培训工作。
    6. 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提前组织教职工返校,采取有效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控制学生流失。要认真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计划,安排好师资,提前做好教学准备工作,确保新学期顺利开学。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