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5〕53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2015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蒲城县2015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7月9日
蒲城县2015年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规范全县招生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招生、结合户籍、统筹安排”的原则,严格控制小学段入学年龄,结合户籍与实际居住地,采取对口直升、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领导机构
教育局成立以董新庄副局长为组长,王军峰书记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义务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
三、组织形式
农村小学、初中招生由各中心校、初中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小学、初中招生由县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生对象
小学入学学生为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学生为2015年小学毕业学生。
五、招生办法
学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入学登记原则,有序安排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
农村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持家庭户口簿,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入学;城区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持家庭户口簿、《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照学区划分在其户籍所在地相对应学校报名入学。非户籍所在地的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属跨区域购房的,持户口簿(学生须与户主在同一户口本上)、《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经商人员持户口簿、《营业执照》(学生须与营业执照法人在同一户口本上);务工人员子女上学的,监护人需提供务工地派出所发放的《居住证》、本人同用工单位签订的由劳动部门印制的制式《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纳税证明、用工单位给个人的养老金缴付证明,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对应学校报名(以上证件材料均需留存复印件备查)。因学位限制不能全部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县局统一调配到学位未满小学相对就近入学。
2.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
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桥山中学初中部招生
桥山中学初中部除招收户籍在城关镇祥塬、双酒、戴家村的新生外,剩余学位面向全县采取免试、自愿报名的形式录取。若报名人数大于剩余学位数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未录取的学生回原籍就近入学。
第二阶段:其它初中招生
农村小学毕业生在辖区初中就近入学。城区小学毕业生依据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按照学区划分在辖区初中就近入学。非户籍所在地的新生入学,报名条件与城区小学一年级报名所需证件要求相同。如果报名总数超出初中学位设置,则按照分类、分批次方式录取。即依据户籍、实际居住地等先后顺序,优先录取辖区同等条件的学生,直到学位占满为止。对于满足相同条件,因学位限制不能全部入学的学生,由县局统一调配到学位未满初中相对就近入学。
六、工作任务及时限
农村义务段学生入学工作由各初中根据辅导区实际,制定具体时间表并组织实施;城区义务段学生入学工作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7月10日——7月15日,公布招生方案,做好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7月16日——7月18日,桥山中学初中部对报名学生进行登记、审核,7月20日依据报名情况,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录取学生,7月21日公示录取名单。
第三阶段:7月21日——7月25日,其它学校入学登记。小学一年级新生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片区小学进行入学登记;初中七年级新生持相关证件到所在片区初中学校登记。县教育局在此期间审核各登记点的登记名单。
第四阶段:7月27日,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
第五阶段:7月28日——7月30日,适龄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到秋季入学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8月31日,凭《入学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各校要按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初中七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不得擅自扩大入学名额,不得设立“实验班”、“重点班”。严格电子学籍管理,义务段学生一律不准留级。
2.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校要按照招生政策,制定和完善本校招生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做好新生资格查验登记工作,合理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与招生挂钩。
3.做好招生信息公示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向社会公布入学时间、范围、计划、程序、结果等相关政策和重要信息,引导学生及家长按照招生政策就近有序入学。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耐心做好群众来访接待,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各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问题:一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关注留守儿童和孤儿,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
5.提升农村学校服务质量。农村各学校要努力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要密切联系群众,全面了解群众需求,宣传教育政策,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导当地群众理性择校,巩固区域内生源。教育局也将在项目建设,招生政策,资金投入等方面继续向农村学校倾斜。
6.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7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局核准后执行。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7.招生违规违纪查处。县局有关职能股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加强督查,负责查处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的行为,将上报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伪造证件的,经查实取消报名录取资格。举报电话:7237902(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