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5〕55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
通 知
各片区、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科学合理的流动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教育公平,深入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均衡优质发展,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蒲教发【2014】87号)文件精神,结合目前我县教育教学实际,现就2015—2016学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流轮岗对象
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6年以上(含6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单位要确保本学年交流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6%,其中名师(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30%。全县新招录(招聘)的教师,按照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规定,首先安排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并纳入教师交流计划。
二、交流轮岗时间
每位教师交流轮岗任教时间应不少于两年。其中,第一年需从原工作单位派出,到交流轮岗学校全职任教1年,并由片区和任教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继续留任;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第二年可采用教学交流等形式开展相关工作。
三、交流轮岗方式
今年,我县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仍主要通过教育对口支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团队交流、学区内学校学科之间教师的交流、辅导区内教师的交流等多种方式进行。在交流轮岗期间,教师的行政关系留原单位不变。
1.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县局今年继续安排城区学校、城郊优质学校和人员明显超编学校的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开展支教帮扶工作。各支教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文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办法遴选出相应数量的教师(名额见附件2),于7月20日前将支教人员花名册(附件3)及申请表(附件4)上报人事股。
2.各片区牵头负责,开展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片区内教师交流轮岗的总数必须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总数的6%。
(1)开展片区范围内教师交流活动。各片区牵头,在片区内开展校际间学科教师的交流工作,各片区对交流的科目、交流的数量、交流的形式进行统筹安排。
(2)开展城区学校、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薄弱学校结对团体交流活动,使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各片区及时了解辖区学校教师配备情况,并对结对团体交流活动进行统筹规划,由学区长学校牵头,积极开展团体交流活动,使本学区结对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在学区内部共享。团体交流活动不限形式,不拘泥于年限,可采取支教、送教、一对一结对帮扶、跟岗学习等形式,也可根据教学需要,将片区内几个学校的专任教师统筹使用。
(3)开展辅导区内教师的交流活动。由各初中、中心校协调,根据各自实际在辅导区内组织各小学之间的教师进行交流,可以把小学和初中的部分教师交流使用,也可将部分紧缺学科教师在辅导区内的几个学校通过兼课或走教的形式进行协调交流。
3.教师调配工作。因家庭、身体等原因确需工作调配的,可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上报教育局,经局里统一研究后予以出文调配。凡申请调配人员务必于7月20日前将调配申请表(附件5)和个人申请上报人事股。
四、实施步骤
1.制定交流轮岗方案。各单位要按照交流轮岗要求对符合交流轮岗的人员进行排查摸底,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并如实填写蒲城县教师交流轮岗调查统计表(附件6)。
2.个人申报。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都必须申报,并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附件7)。
3.工作岗位聘任。各单位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予以公示。全体教职工根据岗位设置计划申请下学年本人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日常工作考核情况聘用工作人员。
4.学校推荐交流。学校根据实施方案、个人申报情况和本校教师工作岗位聘任实际,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各类(对口支教、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团队交流、学区内学校学科之间教师的交流、辅导区内教师的交流)交流轮岗初步人选(人选数量要达到本单位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6%),并将结果告知相关人员。
5.组织调配。县教育局组织安排支教帮扶、教师调配工作,各学区(中心校)根据学校推荐的人选,做好本片区(中心校辖区)内教师的交流轮岗工作。
五、措施保障
1.中小学教师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2年或在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和职称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3年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2.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今后在教师评优评先过程中,将进一步加大农村学校名额数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评定县级及以上先进荣誉时,必须有农村学校交流经历。
3.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等教学能力强的教师到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交流任教者,在交流任教期间应做到每月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题讲座、指导或帮扶一名年轻教师,每学年带动一个教研组工作、引领指导一次课题研究,并把以上工作作为对相关人员考核的必要项目。
六、几点要求
1.各片区要加强对片区内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统筹协调,按照局里交流轮岗数量要求做好对各学校教师交流轮岗的安排和考核工作(各单位名额分配数量见附表1),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成立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由初中校长任组长,中心校校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人员和部分教师代表为成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本辖区参与交流轮岗教师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将教师交流轮岗统计表(附件8)于8月28日前交县局人事股。同时,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交流轮岗教师生活、工作服务,积极组织交流轮岗教师参加各项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片区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要做好督查和考核工作。严格落实交流轮岗教师首年全日住校工作,每月督查一次到岗情况,每学期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要求见附件9);严格落实交流轮岗教师次年每月一次与交流学校结对教师的教学交流(教研教改交流、教情学情交流)和每月一次的送教交流工作(到交流学校讲授公开课),并做好相关考核。要结合片区教育教学实际,采用切实可行的交流模式,积极推动片区内教育教学均衡发展。在考核过程中要严格考核纪律,全面客观评价交流轮岗教师。
3.各单位要正确把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教师交流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对选派到基层工作消极、教学成绩明显落后、引起不良影响的教师,在今后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延长其交流轮岗期限,当年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在规定职称晋升年限内,推迟3年方可申请。
4.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确保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散放暑假前,各单位要对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认真筛查,将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进行统筹安排。既要保证本单位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保证在时限要求范围内教师全部纳入交流轮岗工作。县局将把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加大评优表彰力度,每年将对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
附件汇总.doc

1.蒲城县2015——2016学年度交流轮岗名额分配表
2.蒲城县2015——2016学年度顶岗支教名额分配表
3.蒲城县城区(郊)中小学顶岗支教人员花名册
4.蒲城县2015年城区(郊)中小学教师支教申请表
5.蒲城县2015年暑期教师调动申请表
6.蒲城县教师交流轮岗调查统计表
7.蒲城县2015年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
8.蒲城县交流教师信息登记表
9.蒲城县交流轮岗教师考核表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