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教发〔2015〕60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初中、中心校、县直单位:
为了切实发挥内审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审计监督全覆盖,教育局研究制定了《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学习,积极落实,接受审计监督。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3日
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蒲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蒲政发【2015】9号)、《蒲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蒲办发【201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一、 分类审计原则
(一)任期必审的原则。凡是由教育局管理的单位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任期内都必须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二)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审计对象的确定上,把财政收支数额大的、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学校和单位的领导人员作为审计重点;在审计内容上,突出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注重提供和反映领导干部经济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
(三)以任中审计为主的原则。在工作中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重点推行任中审计,及时全面客观反映审计对象在经济活动中的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四)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原则。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坚持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的有机结合。
二、审计对象分类办法
(一)各高中、综合单位按照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蒲城县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分类对象接受审计监督。在此基础上,依据教育局内审工作计划,对其实施内部审计。
(二)各初中学校、教育局直管小学、县幼儿园为A类单位,对A类单位领导干部在一届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在任中抽审的基础上,离任必审。
(三)其他各类公立小学、公立幼儿园为B类单位,对B类单位领导干部原则上在一届任期内实施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即任中审计或离任审计(可由内审股委托中心校进行审计)。
(四)实行经济责任报告制度。教育系统所辖各类单位和学校两个会计年度未接受过审计的,单位或学校领导向教育局做出任期经济责任报告(要求见附件2),上交内审股。
抽审对象主要为以下四种:
1.群众对遵守财经纪律存在问题反映比较强烈的学校。
2.以往审计反映出来的违纪违规问题较多且性质比较严重的学校。
3.由于其他原因,教育局认为需要实施审计的单位。
三、计划安排及实施方式
(一)计划安排:内审股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建议。当年审计任务,由教育局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中一并下达,内审股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内审股根据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或审计局委托的审计通知安排实施审计。
(三)对已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在半年内发生职务变动的原则上不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教育局将逐步健全并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