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招生入园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15-07-29   浏览量:3763
1.2015年幼儿园招生宣传有什么政策规定?
答:为了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的招生宣传行为,教育局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备齐所有招生简章和广告等材料,经幼儿园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各中心校(城区片区)。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备案后才能发布;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中心校(城区片区)提出修改意见,幼儿园修订完善后重新予以备案。同时对幼儿园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
2.幼儿园设置班额、幼儿入园年龄有什么明确规定?
答: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
幼儿园应设置小、中、大班,每班幼儿人数分别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幼儿入园的年龄为:小班3至4周岁,中班4至5周岁,大班5周岁至6或7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3、幼儿入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答: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公民办幼儿园布局的实际,一是坚持“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的原则,家长应为幼儿选择附近或周边的公、民办幼儿园(有办学许可),城区幼儿园实行家长亲自接送幼儿;二是对于农村幼儿入园确因距离相对较远或不便于家长接送的,应选择距离相对较近、有办学许可且有国家标准制式校车接送的民办幼儿园;三是切勿盲目选择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近入园。
4.今年幼儿园散放暑假、收假时间是怎样规定?
答:今年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幼儿园实际情况,结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规定了统一的放、收假时间。本学期全县幼儿园于7月4日起散放暑假,新学年于8月29日--8月30日入园报名,8月31日正式开园。
5.学前一年免费教育实施的范围、标准及对象都有哪些?
答:(1)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
(2)实施内容:①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免收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一年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予以减免。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
(3)实施对象①就读于公办、民办、企办幼儿园的在园幼儿,且年满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当年8月31日,以户口登记为准)的幼儿。②享受补助生活费幼儿的条件有: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
(4)减免及补助标准:①减免保教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130元∕人∕月;市级一类幼儿园90元∕人∕月;市级二类幼儿园70∕人∕月;市级三类幼儿园55∕人∕月;未入类幼儿园35园∕人∕月。一年按10个月计算,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②困难生生活补助标准: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每学期按375元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