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理顺孙镇、罕井、兴镇、党睦教育管理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8-17   浏览量:3421
 
 
蒲教发〔2015〕65号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印发《理顺孙镇、罕井、兴镇、党睦
教育管理机构的意见》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
   《关于理顺孙镇、罕井、兴镇、党睦教育管理机构的意见》已经县局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8月14日
 
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理顺孙镇、罕井、兴镇、党睦教育
管理机构的意见
 
    根据《蒲城县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我们对孙镇、罕井、兴镇、党睦等四个镇(以下简称“四个镇”)的教育资源进行了整合,四个镇的初中均已并入当地高中,为了进一步理顺四个镇的教育管理机构,特制定本意见。
    一、四个镇均设立中心校,直接隶属教育局管理,享受初中级别。中心校设校长1人,书记兼教育工会主席1人,工作人员1-3人。
    二、四个镇中心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四个镇中心校书记负责全镇的党建工作、工会工作、幼儿园工作以及校长分配的其它工作。
    四、四个镇撤并后的初中,改制为中心小学,校长由中心校校长兼任,其他班子成员均由教育局考察任命。
    五、四个镇中心小学以外的其它小学,凡设置在三个年级及其以上的,校长由各镇中心校推荐,教育局出文任用;凡设置在两个年级及其以下的均确定为教学点,教学点由中心校确定负责人,报教育局备案。
    六、此意见发布后,凡撤并初中的镇,均参考此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