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 城 县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5年离任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
通 知
各相关初中、中心校、城区小学:
依据《蒲城县教育局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蒲教发[2012]5号)、《蒲城县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管理办法》(蒲教发[2015]60号)文件精神,决定对相关初中、中心小学校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本次审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成立离任审计领导小组
组 长:王军峰
副组长:刘喜民 何增会
成 员:蔡红艺、 王五龙、 赵根鹏、 曹新建、陈 强、张晓峰、
唐 斌、 郭化成、 王春荣
二、审计对象
1.以下单位由内审股直接审计:桥山中学初中部、罕井初中、高阳初中、保南初中、贾曲初中、东槐院小学、南街小学、东街小学、祥塬学校、尧山小学、代家小学、翔村中心小学、龙阳中心小学、苏坊中心小学、桥陵中心小学、高阳中心小学、孙镇中心小学、党北中心小学。
2.由内审股委托各中心校对蒲教发(2015)63号文件离任小学校长(除由内审股直接审计单位外)进行离任审计,内审股对审计过程监督指导。
三、时间安排
2015年8月25起,具体进校审计时间以审计通知书为准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
1.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2.任期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保值情况以及债权、债务情况;
3.任期内伙食费的收入、管理和使用情况;
4.任期内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情况;
5.任期内配发的办公物品清理移交情况。
五、审计需提供的材料
1.为了对校长任期内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评价,需要被审计单位及时、如实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2.原校长任期内的财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含伙食费账务);
3.原校长任期内的经济合同、协议、相关会议记录等资料;
4.原校长离任审计述职报告(个人履职情况、本人履行经济职责情况、取得的主要经济业绩及存在问题、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及廉政规定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5.提供基本户对账单。
六、审计人员纪律要求
1.审计人员依法实施离任审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和干扰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2.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必须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3.以下抽调工作人员,请各学校安排按时参加审计工作。
平路庙初中 曹新建 永丰中心校 陈 强
桥陵初中 张晓峰 党睦初中 唐 斌
实验中学 郭化成 椿林初中 王春荣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