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城区片区,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时间,充分做好秋季开学的有关准备工作,现就民办学校(幼儿园)秋季开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学报到时间
根据《蒲城县教育局关于全县幼儿园散放暑假的通知》及《蒲城县教育局关于散放暑假的通知》(蒲教发〔2015〕49号)有关规定,全县幼儿园于8月29日--8月30日入园报名,8月31日正式开园;中小学校于8月31日开学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
二、招生规模
1、民办学校义务段次要严格按照《蒲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年秋季民办学校义务段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招生,不得超计划、超许可范围招生。
2、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结合各自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保教室面积的实际,规范招生。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各民办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标准执行。收费实行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有关要求
1、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县局规定的开学报到时间统一开学,不得提前或推迟。各中心校(城区片区)要立即召开辖区公、民办幼儿园园长会议,统一部署安排,并利用暑期教师学习会认真开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园本培训活动,在此期间,要做好监督监管工作;各民办学校在此期间要组织好本校教师的业务学习活动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对于提前或推迟开学报到时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局将全县通报批评(含所在中心校),并视其情节在年检时予以适当扣分;对于乱收费,违反收费的有关规定,将会同物价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全县。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