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6   浏览量:2330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紧急通知
 
各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蒲政办发〔2015〕1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突发性地质灾害,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教育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汛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范围
    2015年9月6日至9月11日,对全县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重点为:东党、大孔、高阳、罕井、上王的煤矿采空区和洛河沿岸的西头、洛滨、蔡邓、永丰、平路庙等学校),并登记造册、备案。
    二、排查内容
    (一)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包括地点、类型、威胁对象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变化情况等。
    (二)防灾制度落实情况。包括监测预警防灾应急预案制定、防灾责任制建立等落实情况。
    (三)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包括避让、搬迁、治理工程等措施。
    (四)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落实情况。
    (五)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进一步完善各项防灾措施和制度,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职责分工
    各初中、县直学校、民办学校负责本校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小学及幼儿园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以对师生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地质灾害隐患排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排查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各项工作,确保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各学校是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校长负总责,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校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认真填写好相关表册(见附件),于9月11日12:00前上报教育局基教二股(纸质盖章、电子版)。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通过排查已经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逐个落实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监测人及联系方式和联系电话,对威胁30人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制定防、抢、撤方案,同时要在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警示牌,对必要撤离的要坚决搬迁避让,对必须治理的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
    (四)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办检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排查责任或对排查结果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致使灾害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其情节予以问责,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附件:
    1.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xls
    2.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表.doc
    3.拟取消地质灾害隐患点申请表.doc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