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4   浏览量:2604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经国务院批准,每年9月第三周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关于开展陕西省第18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陕教语〔2015〕5 号)精神,定于2015年9月14至20日开展第18届全国推普周活动,现就我县活动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升国民语言能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二、宣传主题
    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
    三、工作任务
    各学校要围绕“依法推广普通话,提升国家软实力”和“中国梦·爱国情·成才志”的主题,做好推普周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画、悬挂推普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宣传栏、板报等形式,营造宣传氛围。要积极申报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把开展推普周宣传活动纳入示范校创建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的宣传咨询活动,发挥好示范校的骨干带头作用。
    各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要针对青少年的年龄特点,组织开展主题突出、形式多样的班团队会活动,积极配合学校推普周活动安排,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学习和推广普通话的热情,充分发挥他们在推普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三、相关要求
    (一)立足工作实际。各校要在总结以往语言文字活动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实际的活动方案。将日常工作与推普周工作有机结合,将语言文字创建与推普周工作相结合,把推普周工作作为推动国家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有力抓手,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推普宣传活动。
    (二)紧扣活动主题。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发布实施15周年,适逢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各校要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准确把握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职责,紧扣主题,大力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和革命传统。
    (三)创新宣传形式。要继续将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和抓手,创新宣传手段,结合各校实际制作相关宣传品,多渠道、多方位地进行宣传。同时,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积极运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
    (四)及时报送资料。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开展相关活动,活动结束后请于9月23日(星期五)前将图片、文字等相关资料报教育局基教一股。
   
    电  话:7221932
    邮  箱:
pcjjyg@163.com
 
 
 
                                         
                                             蒲城县教育局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