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1   浏览量:2398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的通知
 
 
各片区、中心校,各初中、县直单位、民办学校:
    今年4月是全国第28个爱国卫生月。根据蒲联创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广泛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推力新一轮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巩固提升国卫成果,顺利通过国卫复审,有效预防和控制春夏季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我系统决定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爱国卫生月活动主题 
    “清洁家园  灭蚊防病”。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各单位、学校要办好一期以“清洁家园  灭蚊防病”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并组织师生利用4月7日“世界卫生日”开展征文、宣讲等活动来宣传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做到师生人人知晓。
    (二)开展“清洁家园  灭蚊防病”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各单位、学校要集中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开展“三清一绿”(清理垃圾、清洁水体、清除死角、绿化环境)工作。4月8日、22日,各单位、学校要对各自包联路段及单位院落卫生开展两次大型义务清扫劳动;发动志愿者开展清洗交通护栏、果皮箱等公共设施,切实改善环境卫生面貌。
    (三)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开展统一的灭蚊蝇蟑、灭鼠活动。春季灭鼠时间为4月1日—4月30日,4月1日—4月6日为准备灭鼠药品购领阶段;4月7日—4月18日,做好工作规划、宣传动员、人员培训;4月19日—4月22日,统一进行春季投放灭鼠毒饵,连续3—5天逐日查补,做到投放毒饵量足、到位,覆盖率均达100%;4月23日—4月30日,进行检查验收,对本单位、学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价,形成评价总结材料,并做好灭鼠工作总结、消杀、监测记录,切断疾病传播途径。秋季灭鼠时间为9月1日—9月30日,9月1日—9月20日为灭鼠药品的购领时间;9月21日到27日为集中投放毒饵时间;9月27日到30日为检查验收、评价、总结、资料收集归档时间。灭蚊蝇时间为4月1日—10月31日。各单位、学校要按时用药、集中消杀,高标准、严要求的控制四害密度,确保消杀效果,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传播性疾病的发生流行。
    (四)开展春季全民健身活动。各单位、学校要结合春季天气变暖,师生户外活动增多的时机,组织师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如乒乓球、拔河、健步走、登山、健身操、篮球赛等,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学校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活动;要联系县健康教育所组织相关专家入学校进行健康知识宣讲,推广传统中医养生健身活动,努力提升师生整体健康水平。
    (五)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
    1、活动范围
    活动范围:局机关、我系统各单位、各级各类学校
    2、申报材料、验收命名程序、申报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1、2
    3、活动时间、几点要求
    活动时间:每年1月至12月。各单位、学校条件成熟一个,推荐一个,验收一个。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学校一把手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手抄报、班团队会、宣传栏、宣传册、校报校刊、知识宣讲、健身活动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2、广泛动员,全员参与。通过集中整治活动,提高全体师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水平,调动各方面力量,动员师生家长,积极参加清洁家园、环境整治活动。改变卫生环境脏乱差状况,并为长效管理机制奠定基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领师生搞好环境治理工作;发挥校团队组织的优势,组织师生家长、志愿者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各单位、学校要按照“条块结合”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本单位、学校的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积极参加大规模义务劳动,彻底清扫所分担的公共场所的垃圾。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小手牵大手”活动,大力宣传卫生防病及健康教育知识。各单位、学校要按照卫生月活动的要求,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月活动。
    4、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县联创办、县爱卫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视台及时宣传好的经验和做好,对措施得当、效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工作消极应付的单位督促整改,确保各项活动取得预期成效。各单位、学校要设立投诉电话,对师生群众关于卫生环境问题的投诉,要认真解决,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卫生管理经常化机制,巩固提升国卫成果,有效推进国卫复审顺利通过。
    各单位、学校要按照以上有关要求,迅速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并于5月1日之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材料(活动方案、简报、照片、影像资料等)报教育局基教二股。该项活动,将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活动相挂钩。
    联系电话:7219740
 
   
    附:
    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申报材料、考核标准和验收命名程序.doc
    省市县级卫生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doc
 
 
                                                    2016年4月5日